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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6-08 10:48:57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2943 生成日期 2021-06-08 公开日期 2021-06-08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行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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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6.16”事故调查组: 你调查组《关于请求对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将调查组的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政府关于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6.16”事故调查组:

  你调查组《关于请求对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将调查组的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16日15时15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官林镇的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作业人员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宜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以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和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的“6.16”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相关情况

  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彩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4日,注册资本5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A区,公司主要生产电线电缆。2016年8月份,该公司租用江苏珠影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的橡套车间用于生产,年租金26.5万元。公司现有员工16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杨杰。

  2018年6月15日,珠彩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杰联系王顺中(社会自由择业者)准备对橡套车间进行外墙粉刷。15日下午,王顺中到珠彩公司现场进行查看,并与杨杰口头约定以双包的形式、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价格进行施工作业,工程面积约1200平方米,最终按实际量算面积进行结算。16日上午7时左右,王顺中带着潘怀宽、潘怀学和潘高生到珠彩公司进行外墙粉刷施工作业。同时,王顺中与珠彩公司签订了外墙涂料施工协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6月16日上午,潘怀宽、潘怀学和潘高生对珠彩公司橡套车间的东墙和北墙东半部进行了外墙粉刷。橡套车间外墙高约9米,车间北面连接有彩钢瓦厂棚,厂棚高约5米,需要对高出厂棚的外墙进行粉刷。12时30分左右,潘怀宽三人对北墙西半部进行外墙粉刷作业。15时15分左右,潘怀宽从作业区下来,在彩钢瓦厂棚棚顶行走,不慎踩破棚顶的阳光板(该处阳光板距离北墙约4米),摔落至地面(高约9米),造成重伤。附近的工人听到有声响,发现有人摔在地面,立即喊人来施救。公司其他人员赶到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用车将潘怀宽送官林医院抢救,潘怀宽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潘怀宽,男,24岁,户籍地位于贵州省赫章县双坪乡石庄村潘家沟组,身份证号码:52242819940219****。

  2.该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潘怀宽在彩钢瓦顶棚行走时,不慎踩破阳光板从顶棚摔落,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这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方案;二是未对进厂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导致潘怀宽安全意识差,意识不到在彩钢瓦顶棚行走时存在的危险性,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1.潘怀宽,外墙粉刷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非作业区,踩破阳光板从顶棚摔落,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杨杰,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职,未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方案;未认真督促检查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市安监局对其立案调查处理。

  3.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进厂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安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总结,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为此,事故调查组建议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2、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江苏珠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6.16”事故调查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