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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751XX/2024-00051 发布机构 应急局 发布日期 2024-11-01
文  号 主  题 应急管理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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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对《淮安区“2.25”百姓巷4-3号傅树珍家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

淮安区政府:

2024年2月25日18时17分左右,位于淮安市淮安区东长街百姓巷4-3号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江苏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以及淮城街道等部门组成的“2·25”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调查询问、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依照《江苏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火灾事故报告呈上。

妥否,请批示。

 

附件:淮安区“2·25”百姓巷4-3号傅树珍家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25”百姓巷4-3号傅树珍家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