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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525146/2025-69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11
发布日期
2025-09-11
发布单位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宁海桃源22-11地块项目“3·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11 10:03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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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7时38分许,宁海县桃源街道22- 11地 块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宁波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 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县总工会、桃源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特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 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对事故发生 的原因进行分析,经事故调查组讨论研究,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宁海桃源22-11地块项目“3 · 19” 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903-3室;法定代表人:吴某平;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 立日期:2017年09月08日;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 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 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 准 ) 。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浙江君锐建设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长街村长青路(农 机站)(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徐能君;注册资本:壹亿零 陆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经营范围:房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消 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工程(不含特种设备)、 堤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台州复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中央花 园77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赵世挺;注册资本:壹仟 万元整;成立日期:2021 年09月16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相关个人概况

吴某平,男,汉族,身份证号:321023********2858,身份证住址:江苏省宝应县,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工程项目承包概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情况

2024年3月13日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甲方)与浙江君锐 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宁海县桃源街道22-11地块项目,工程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大  肚溪北,工程内容:若干幢高层、若干幢排屋、若干幢附属用房、 1个地下一层的地下室等组成,建筑面积约为188531.9平方米(其 中地上121628.25平方米,地下室约66903.65平方米)。工程承  包范围:土建、安装工程总承包及附属工程。其中监理单位为: 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台州复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情况

2024年5月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宁波分公司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 司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范围内委托安装公司之一。 2024年6月30日总承包单位浙江君锐建设有限公司、电梯安装 单位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电梯安 装安全施工协议》,协议中约定电梯安全防护由电梯安装单位负 责。电梯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工作,于交接签字完毕后,由电梯 安装单位负责。电梯安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所承担责任由 电梯安装单位负责。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电梯专业安装单位

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完善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未切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2.施工总承包单位

浙江君锐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制定了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且正常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但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严、手段不足。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19日上午6时许,台州复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的邹某用、肖某传等十几名工人从生活区来到宁海县桃源街 道22-11地块项目工地进行幕墙安装作业。其中邹某用当天本来计划是在17号楼做雨棚的,但因工地在拆施工电梯,临时改到了15号楼去装雨棚。上午7时20分许,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苗某城来到15号楼的地下室,准备查看一下电梯井 内是否有杂物或积水时,突然发现有一人面朝下倒在电梯井底部,头朝西南,脚朝东北。苗某城见状立即爬上一楼喊人,附近工友都闻声赶来,其间有人拨打了120报警求救。120急救人员和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合力将伤者邹某用从电梯井底部救出,并送往宁海县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后邹某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

死者邹某用,男,汉族,身份证号:4**************7, 系台州复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

(八)其他情况

1.县气象局提供数据:2025年3月19日7时38分许,气温 6.7℃,风向东南风,风速1-2级,无降水。

2.专业技术人员经现场勘查并分析得出结论:

经现场勘查,事发后现场情况:电梯井口防护缺失:电梯井 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标志牌缺失:(1). 电梯井口未按 规范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可开启式安全防护栅门,未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m 的防护栅门。(2). 电梯井内未按规范每层设置硬 质材料隔离措施。  (3). 电梯井口周边未设置安全标志牌。

该项目作业人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电梯井口,坠落井底, 因高坠致重伤死亡。现场防护违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  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DB  33/1116-2015第7.1.2.条。电梯井口设置防护栅门不到位违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  33/1116-2015第7.6.1.条。未按规范在电梯井内每层设置硬质材料隔离措施违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 33/1116-2015第7.6.2.条。电梯井口周边未设置安全标志牌违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 33/1116-2015第14.6.2. 条。

3.经调查,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苗某城在事发 前 一天(3月18日)16时左右到过15号楼,将1楼电梯井防护 铁网拆下查看电梯井情况后,其认为第二天一大早就要进行电梯 安装作业,就随手将防护铁网倚靠在1 楼电梯井口,并未按规定 进行固定和锁闭。

4.涉案电梯井净深2.3米、宽度2.25米,电梯井口高度2.4 米、宽度1.1 米,1楼至地下室落差7.2米。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宁海县社会联动平台于2025年3月19日7时38分许收到 的报警求救,社会联动平台于2025年3月19日7时41分许派 单给公安、应急、急救中心、桃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公安、应急、住建、急救中心、桃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后伤者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

(三)应急响应及善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县委 县政府高度重视该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桃源街道办事处牵头 负责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毕。此起事故应急响 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以及问询相关人员。经综合分析后认定:

(一)直接原因分析

死者邹某用在途经安全防护不到位的1楼电梯井口,未及时有效观察现场环境,不慎失足坠落至电梯井内,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有效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其作业人员在查看完安装环境后,未及时将电梯井防护措施复原到位;未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作业区域存在防护不到位的隐患,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平,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死者邹某用在途经安全防护不到位的1楼电梯井口, 未及时有效观察现场环境,不慎失足坠落至电梯井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在此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到位,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有效开展作业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其作业人员在查看完安装环境后,未及时将电梯井防护措施复原到位;未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未及时发现作业区域存在防护不到位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平,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浙江君锐建设有限公司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责任制 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工 程进行全面排查、检验评估,特别是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管, 切实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事故再次发生。2. 浙江衡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所有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 促整改,确保施工现场每个环节安全,防止因管理上的缺位产生  事故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3.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认真汲取  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的安全监管,统一 协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形成安全生产双  重预防体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着力提升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力度。县住建局要进一步 加强对住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尤其对专业 分包工程作业现场隐患问题的查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另外对本次事故涉及的浙江君锐建设有限公司和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和约谈,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有力提升属地管理能力。桃源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属地 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开 展自查自纠,及时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