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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平湖新仓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1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2026-04-13 10:04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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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16时许,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在一楼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新仓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王海强同志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平湖新仓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11·4”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BH18,注册资本:壹仟伍佰壹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芳,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经营范围:家居产品、家装制品等。

陈*荣,男,身份证号码:362526********2632,户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系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

(二)死亡人员情况:

马*华,男,身份证号:330422********6018,户籍地址:新仓镇********,系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员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4日16时许,马*华和杨*才正在车间进行裁割玻璃工作,马*华在用手动液压升降搬运车抬起放置玻璃的铁架一端时,铁架发生摇晃,杨*才立即上前扶住铁架并让马*华操作手动液压升降搬运车将其降下来。由于手动液压升降搬运车下降过快,铁架落地时,铁架上的玻璃向西倾倒,马*华躲避不及被压住摔倒,头部着地后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马*华被压住后,杨*才等人立即将其从碎玻璃堆里救出。16时04分公司车间主任张*诚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马*华被送往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1月8日,马*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内。事发处地面有一堆碎玻璃,部分碎玻璃压住了一辆手动液压搬运车和铁架底部。

铁架长2.6米,高2.15米,宽0.84米。碎掉的玻璃约60片,重约2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善后处理费)人民币10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马*华忽视安全,在未对玻璃采取固定措施的情况下用手动液压升降搬运车抬起铁架一端,在下放铁架过程中速度过快,铁架晃动后玻璃向西侧倾倒,砸到马*华。

2.间接原因

(1)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未制定专门的玻璃搬运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陈*荣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马*华忽视安全,在使用手动液压升降搬运车移动放置玻璃的铁架时,被倾倒的玻璃压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

2.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未制定专门的玻璃搬运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陈*荣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应资质;经常性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类似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并将本起事故的经过、原因通报给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平湖新仓平湖市荣硕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11·4”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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