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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汤莘公路改建工程“10•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1-06 15:00 来源: 地区管理员 访问次数:

  2016年10月4日15:30左右,金华市汤莘公路改建工程汤山线K3+400派溪童路口,安徽越浩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浩公司)分包建设的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34死亡。死者滕建明,男,28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和技术检测分析(技术分析报告详见附件2),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金华市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包含主线及九峰支线。主线起点接白汤下公路,终点至莘畈乡祝村,主线长13.05公里。九峰支线起点位于下叶垄,终点至九峰山温泉度假区,支线长5.17公里。建成后全长18.22公里,总投资约5.6亿元,于2014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计划将于2016年底建成通车。

  2016年5月,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交通工程公司)通过招标程序取得汤莘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项目,该项目包括级配碎石垫层、水泥固化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砼面层及路面排水设施,工程总造价为97291847元。6月20日临海交通工程公司成立汤莘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任命李伯为项目经理。

  2016年7月28日,项目部与越浩公司签订沥青砼路面摊铺、碾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总价1738750元。越浩公司于8月10日开始进场施工。

  2. 建设单位: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成立于2014年8月,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汤溪),负责人杨寿根。

  3.总包单位:临海交通工程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位于临海市沈南路259号,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詹文辉。

  分包单位:越浩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工业园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赞勇。

    4.监理单位:浙江泓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兴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可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晓龙。该项目路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戴拥春。

  二、事故经过

  2016年10月4日下午,金华市汤莘公路改建工程沥青路面施工至汤山线K3+400派溪童路口。由于国庆假期行人、车辆较多,项目部路面负责人张兆勇和安全负责人徐翼生组织施工人员到交叉口去进行临时交通管制。15:30左右,越浩公司胶轮压路机操作员姜守涛在操作机械进行沥青路面碾压作业时,倒退两三米后感觉压到物体。姜守涛停车查看,发现越浩公司施工员滕建明被压在胶轮压路机后轮下。姜守涛立即去拉滕建明,拉不出来就叫来了越浩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黄维有。姜守涛与黄维有一起把滕建明从压路机下面拖出来抬到路边。黄维有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5:40左右,救护车赶到现场,滕建明被送至汤溪镇人民医院。汤溪镇人民医院认为伤势严重,建议立即转送金华市中心医院。滕建明于17:04送至金华市中心医院,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7:34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滕建明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沥青路面碾压区;姜守涛操作压路机倒退前没有认真观察周围情况,致使滕建明被卷入压路机压在车体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规章执行不到位。越浩公司未切实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及越浩公司在碾压作业中未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3.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项目部及越浩公司没有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碾压作业现场及胶轮压路机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1.滕建明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沥青路面碾压区,鉴于滕建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 姜守涛操作压路机倒退前没有认真观察周围情况,致使滕建明被卷入压路机压在车体下,导致事故发生,责令越浩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企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3.越浩公司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切实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金华市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4.越浩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赞勇未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金华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项目部项目经理李伯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没有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未认真督促有关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监理单位提出的碾压作业要求未采取切实有效安全管理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令临海交通工程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6.项目部路面工程负责人张兆勇未认真履行现场负责人职责。未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切实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责令临海交通工程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7.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徐翼生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违章操作,未有效制止违章作业。没有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责令临海交通工程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8.越浩公司现场负责人黄维有未认真履行现场负责人职责。没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未有效制止工作人员违章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责令越浩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9.泓兴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认真开展巡视工作。没有认真及时记录监理日志,部分监理日志存在事后补充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责任,建议责令泓兴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并将整改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10.建设指挥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作不够深入,未认真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汤莘公路改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不严、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建设指挥部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六、整改措施

  (一)越浩公司

  1.该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2.应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临海交通工程公司

  1.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承包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安全主管人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三)泓兴公司

  1.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理职责,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2.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部门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场地进行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大督促施工单位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建设指挥部

  1.督促有关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2.对汤莘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3.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  1.金华市汤莘公路改建工程“10•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金华市汤莘公路改建工程“10•4”机械伤害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金华市汤莘公路改建工程

  “10•4”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