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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4-11-11 09:53 来源: 地区管理员 访问次数:

  2014年3月9日12时55分许,G330国道231KM+300M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雅湖村地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及金东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情况

  1、浙HF553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陈立新,登记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县樟潭镇平塘村,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6月,机动车状态:强制注销,无保险。

  2、浙G9C329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赵永富,登记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石狮塘村,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8月,车辆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二)驾驶人员情况

  1、龙从海,男,苗族,1995年5月18日出生,无摩托车驾驶证。

  2、吕华豪,男,汉族,1988年9月4日出生,准驾车型:C1。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330国道231KM+300M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雅湖村地段,该路段呈东西走向,西往东方向下坡,坡度为1.23%,沥青路面,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宽均为370厘米,非机动车道宽均为250厘米,路面施划有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道路设有中央隔离绿化带,两侧设有钢质护栏,道路两侧均为农田。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4年3月9日,龙从海驾驶浙HF553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G33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12时55分许,行驶至G330国道231KM+300M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雅湖村地段时越过中央绿化隔离带与对向行驶吕华豪驾驶的浙G9C329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员龙从海及乘客张光荣、赵正应3人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金华市交警支队、金东区政府等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龙从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违反装载规定、醉酒后驾驶已被强制注销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越过中央绿化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G330国道事故路段车流量大,过境超载重车较多,部分路面有沉降现象,对车辆行驶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2、道路交通法规“五进”宣传工作不到位;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摩托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元曲,无证、醉酒驾驶已被强制注销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引发的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1、龙从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违反装载规定、醉酒驾驶强制注销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警部门已依法认定其承担此次交通肇事的全部责任。鉴于龙从海已在这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330国道是金华市区通往武义、永康、丽水、温州的重要通道,金东段车流量大,日平均达28000辆以上,且过境超载重车较多,运输水泥、碎石等建筑材料的车辆尤其频繁,给道路造成一定破坏。另因省电力重点工程需要,重型车辆从兰溪港将单件重达320吨的电力设备运至武义县溪洛河,需运送28台次,该项任务须对金东区境内三座桥梁进行加固施工。事故路段采用半幅道路封闭施工的方式进行,借道通行,使路面的损害进一步加重。金东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G330国道损害较严重的部分路段采取铣刨加铺工艺进行了修复,但由于机制、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不能对损害路面全部进行修补。同时,金东区交通运输局存在主要领导兼职过多,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责成金东区交通运输局向金东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3、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道路的管控力度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处置摩托车驾驶人龙从海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报废车辆、摩托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不到位。责成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向市交警支队做出书面检查。

  4、金东区人民政府未及时调整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够。根据相关规定,责成金东区人民政府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金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金东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调整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领导机构,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人员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道路维修防护专项应急资金,及时整治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2、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交通安全硬件设施,增强交通管理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全面排查道路安全工程与设施隐患,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问题。

  3、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要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值班制度,改进值勤方法,尤其在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和晚上,要严格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运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超速、超载、醉酒驾驶、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五进”宣传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深入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比较集中区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金华市金东区“3·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