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开发区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3·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3日17时26分许,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的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10 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龙政发[2022]4号)的有关规定,3月16日,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开发区管委会、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龙游开发区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3·3”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3BF0G,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同舟路,法定代表人为徐某。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3月3日17时20分许,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装卸场西侧,郑某仁和叶某英正在使用门式起重机将电杆(3根一捆)吊装至半挂车上,郑某仁人在车头侧操作门式起重机,叶某英在车中部进行辅助作业。17时25分,叶某英伸手拉电杆欲将倾斜的电杆摆正,电杆摆动撞到叶某英,叶某英从半挂车上摔落至下方地面,当场昏厥。
事故发生后,郑某仁立即跑上前查看情况,遂去找机修工郑某芳开车,将叶某英送到了龙游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叶某英在吊装作业时违规伸手去拉电杆,被电杆碰撞摔落至地面,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吊装作业未经内部审签,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吊装作业相关规定。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吊装作业未经内部审签,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吊装作业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叶某英,在吊装作业时违规伸手去拉电杆,被电杆碰撞摔落至地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该起事故受伤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已超过30天,认定为一人重伤事故;
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该事故为一人重伤事故,建议不按亡人事故标准行政处罚,事故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县应急管理局另案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安全隐患检查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紧盯薄弱环节,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加大企业安全检查排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特别是经济开发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自觉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龙游开发区浙江双新预构件有限公司
“3·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