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4-1010304056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2024〕9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2024年4月27日9时48分许,位于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村委会对面新村建设工程1号楼水泵房施工过程中发生部分钢板掉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吴斌,区委常委费屹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东林镇等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吴兴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区人民检察院、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东林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吴兴东林保丰村(农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4·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有关企业、单位、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27日上午7时许,东林镇保丰村(农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浙江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班组赵**、王**等17名作业人员进行1#水泵房基坑土方转运及基础承台砖胎膜砌筑施工。上午9时40分许,作业面上共有13人,其中13名泥工班组人员在A-c轴×4-5轴范围进行承台砖胎膜砌筑施工,一台60型挖掘机1人位于A-c轴×1-2轴坑内作业,一台长臂挖掘机1人位于A轴坑外作业,管理人员赵**在1轴西侧带班,监理人员吴**在1轴西侧旁站。上午9时48分许,东南侧拉森钢板桩形式的基坑支护水平斜向支撑因长臂挖掘作业时不慎触碰掉落。赵**、王**被掉落围檩压倒,其他人员安全撤离。
(二)事故的救援情况
2024年4月27日09时48分,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村委会对面新村建设工程1号楼水泵房部分钢板掉落有人被困,立即调派升山站2车14人,东林专职队1车7人,埭溪专职队1车7人,西塞山特勤站2车14人共4站6车42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动公安、应急、医疗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与大队指挥部遂行出动。9时50分,东林专职队到场后立即联系工地负责人让其安排挖机驾驶员驾驶挖机对西侧部分进行加固,防止二次坍塌,同时让其联系大吨位吊车到场协助处置。10时18分,埭溪专职队,升山站相继到场,10时25分,吊车到场协同处置,10时35分,西塞山特勤站到达现场。吊车到场后,停靠水泵房北侧路上,利用车上大钩对一根有倒塌风险的钢梁进行固定,同时用小钩将压在被困人员身上的钢梁进行起吊。10时32分,压在被困人员身上的钢梁已经完全脱离被困人员身上,升山站立即联合东林专职队和埭溪专职队选派三名班长骨干携带担架等器材前往塌方处救援,同时周边安排四名安全员随时观察现场情况,防止二次坍塌。10时50分,两名被困人员被成功营救,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赵**(女,342601********6205),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王**(女,342601********4225),伤情比较稳定,无生命危险。
(三)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农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戈公路K2+200-K2+500路段南侧。本项目项目工程合同金额:138287000元。总建筑面积约44270.63m。共计18栋单体。其中1#楼为文化礼堂,2#楼为商业服务网点,10#楼为配电用房,16#楼为垃圾回收站,其余均为多层住宅。事故部位为1#楼水泵房基础。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农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计单位为湖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为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服务内容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施工单位为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公司为浙江云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承包人倪**,项目经理施**,实际现场负责人倪**,备案技术负责人倪**,实际技术负责人倪**,安全员倪**、赵**。
2.项目审批情况:2022年11月1日,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农民)新村建设项目部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批准书(吴土使字(2022)第11号),获得部分用地使用权;2023年7月24日,审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乡字第330502202300013);2023年11月22日,审批取得多层部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吴土使字(2023)第09号),获得多层部分用地使用权;2023年12月8日,审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502202312080101 )。
3.项目相关协议签订情况: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参加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农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投标,于2022年6月16日中标。2022年7月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4.2023年3月14日,由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农民)新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2023年12月15日浙江云辉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5.图审情况:2022年11月15日,浙江金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了审查合格书。
6.项目施工情况:2023年12月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4年4月10日1#楼水泵房基坑支护拉森钢板桩开始施工,4月16日至4月18日基坑原地面下挖1m,4月19日至4月21日基坑支护水平支撑施工,4月22日至4月26日基坑土方开挖,4月26日基础承台放样,垫层浇筑,4月27日基础承台砖胎膜砌筑及土方转运。
(四)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法定代表人王**,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2.勘察单位: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定代表人王**,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
3.设计单位:湖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为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法定代表人陶*,经营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等。
4.施工单位: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湖州市****,法定代表人张**,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50150,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3032425。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湖州市****,法定代表人王**。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
6.施工图审查单位:浙江金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住所地为杭州市余杭****,法定代表人陈*,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等。
7.承包公司:浙江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湖州市****,法定代表人张*。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当日湖州气象数据为阴到多云,气温16~22℃,东北风3级,无降水。排除因地震、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
经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长臂挖掘机在基坑挖土转运的过程中不慎触碰基坑东南角一处斜向水平钢支撑致使钢梁脱落造成事故。
三、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一)浙江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交底工作不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建设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024年4月27日9时48分,吴兴区东林镇保丰村农民新村水泵房建设中,有部分钢板掉落,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吴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做出以下处罚建议:
1.浙江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人民币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未有效履行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规定,予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4.倪**。作为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的规定,予以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行政处罚。
5.杨**。作为挖掘机驾驶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长臂挖机,建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6.东林镇政府:东林镇政府向区安委会作出书面检讨,查找原因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区建设局:按照规定对分包等行为开展核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严格处理,并督促各方全面开展回头看和隐患查改。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履约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问题,保障施工安全。二是压实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服务,参与工程验收。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对采用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三是压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经图审的设计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到岗。四是压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驻工地监理人员的考核,督促监理人员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各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验收资料。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转包、非法分包、人岗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指出并督促整改,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二)要全面推行建筑领域双重预防机制落地。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落实危险源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风险分级、分色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制度,责任分级落实到人,实行隐患自查自纠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积极推进建筑安全责任保险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打击工程项目和设计业务转包、非法分包、层层分包、肢解发包、工程技术资料造假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合执法,出台相关工作机制文件,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前重大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要充分发挥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定期公布执法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参建各方和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施工作业,切实做到依法安全建设。要敢于“动真碰硬”,提高执法的刚性,彻底扭转执法“宽松软”的局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区上下要迅速形成“从速从严”的整治氛围和“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切实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