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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521MB165476XR/2026-1010411798 | 发文时间: | 2026-08-0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来源: |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2026年6月6日,在德清县新安镇的湖州泉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1号车间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
(一)湖州泉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04年05月25日,住所为德清县新安镇裕丰街233号。
(二)熊某,男,汉族,1995年08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户籍地为杭州市**街道,系湖州泉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1号车间承租方(个人),其将1号车间线路改造工程发包给何某毛。
(三)何某毛,男,汉族,1962年04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户籍地为浙江省**村**号,系1号车间线路改造工程承包方。
二、事故经过
2026年6月6日8时30分许,何某毛在湖州泉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1号车间的西北角敷设电线时不慎从高约1.9米的脚手架上跌落致头部受伤,后经救援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何某毛电工证过期仍进行配线作业且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熊某未对何某毛的持证情况进行核查,且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何某毛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隐患。
四、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另案处理意见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州泉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整改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熊某在委外作业过程中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湖州泉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须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并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新安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租赁厂房及委外作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