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固镇县连城镇“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0:46 来源: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2024年10月15日18时许,固镇县连城镇浍南东路一水稳加工场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连城镇有关人员组成的固镇县连城镇“10·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了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查看监控、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地点租赁及使用情况

崔雷蒙于2023年9月通过网上竞拍,获得固镇经济开发区厦禾路南侧地块土地40亩(60174.1㎡)租赁使用权。2023年9月25日,崔雷蒙个人与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上述地块由承租方用于工程临建设施建设,租赁期限共3年,租金为12.1万元/年,租赁保证金3万元。合同第五条第九款约定,乙方(崔雷蒙)不得将租赁土地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2023年10月,由崔雷蒙母亲魏小红个人以租金3.3万元/月(含场地及设备)将该地块东侧大院租赁给汤晨个人,协议租赁1年,汤晨租赁该地块用于堆放建筑材料、碎石加工。

2023年12月,魏小红个人又以租金8万元(仅含场地)将该地块西侧大院租赁给张继军个人,租赁期限为5个月,张继军将该地块提供给薛得庆堆放加工水稳材料,并使用院内原有设备加工水稳材料。

薛得庆向张继军支付8元/吨费用,请张继军代为加工水稳材料,向在开发区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水稳料,并使用张继军租赁的西侧大院收取、存放水稳加工建材。用于加工水稳的材料由薛得庆从汤晨处购买,汤晨负责联系车辆将材料送至水稳加工点。张继军负责加工并提供场地给薛得庆堆放材料,薛得庆负责购买原料,包括验料、收料、堆放和将加工好的水稳料发货等。

到2024年10月15日事故发生时,汤晨租赁时间已到期,因其堆放的建材均还在现场,东侧大院汤晨仍在使用。张继军租赁的西侧大院于2024年5月到期,经魏小红多次电话询问张继军,张继军称不知薛得庆是否还需要加工水稳材料向施工单位送料,所以一直没有明确回复魏小红,同样也有很多材料仍在现场。

(二)事故相关情况及发生经过

1.事故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前两日,死者武威电话联系碎石场地负责人汤晨,称自己的货车闲置没有活干,问汤晨有没有运输的活给他做。因隔壁水稳加工场地收料人薛得庆联系汤晨,近期加工水稳,需要材料,汤晨安排武威去自己经营的碎石场看看,隔壁需要送料就用武威的货车去转运材料,汤晨向武威支付1元/吨的运费,因电话没有约定具体时间,武威于10月15日下午3时许在汤晨经营的碎石加工场地检查车辆,准备拉货,下午5时左右开始装货转运材料,下午6时许,在运送第二车材料卸车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

2.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10月15日下午6时左右,武威驾驶自卸车将加工水稳所需的碎石运送至水稳加工场地过磅,过磅称重后武威将车辆行驶到材料堆放场地,在驾驶室内开启自卸料斗,料斗举升至最高处后,因料斗内碎石没有顺利卸出,武威便移动车辆,在移动车辆的过程中,自卸车向副驾驶一侧侧翻,武威跟随车辆侧翻方向从驾驶席跌落至副驾驶车门处,垂直高度约2米。事故发生后,在一旁等待武威卸完车去堆料的铲车驾驶员张平军和收料过磅人张东红第一时间跑到侧翻车辆旁,通过观察和呼叫,武威均没有回应,随即二人拨打110、120,并通知其他负责人。几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随即120急救人员也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将驾驶员武威送至固镇县人民医院紧急救治,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周边人员进行了询问。当日,驾驶员武威因外伤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为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牌照为皖CE4968,车辆登记技术参数总质量为31000kg,其中核定载质量为15670kg、整备质量为15200kg。事故车辆侧翻时为当日运送的第二车,过磅称重记录为91.5吨,根据第一车卸车后空车重量计算,第二车载重物料为68.9吨,超出车辆核载质量3倍多。车辆所有人为怀远县恒邦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了解,武威购买二手车辆于2022年10月挂靠至怀远县恒邦物流有限公司,经查询车辆GPS,事发近几日内,车辆没有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

4.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天气多云,气温22.6℃,风力2.1米/秒。

(三)相关方管理情况

1.承租方:崔雷蒙、魏小红。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土地转租他人,没有和次承租方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没有对次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日常仅对现场进行过场地完整性检查(魏小红系崔雷蒙母亲,魏小红联系次承租方商议租赁价格和合同签订)。

2.次承租方:汤晨(东侧地块租赁人)。安全管理缺失,对进入碎石加工场地的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对其雇佣的驾驶员严重超载行为制止和纠正。

3.次承租方及相关人:张继军(西侧地块租赁人)、薛得庆(西侧地块使用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收发料、加工水稳,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

4.运输企业:怀远恒邦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车辆在事故当天,保险、年审均在有效期内,运输许可和主要负责人管理资格均在有效期内,通过查阅资料及记录,事故车辆GPS运行正常,道路运输过程中未发现违章行为。

5.相关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能,对于事故车辆短途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

6.属地管理:连城镇。对属地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作坊式生产行为排查不细致。

二、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武威,男,41岁,身份证号码为3403231983****081X,事故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驾驶员武威,在驾驶操作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带,在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下将自卸装置举升后移动车辆,致使车辆整体重心上移,最终导致车辆侧翻。武威违章操作导致车辆侧翻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魏小红。违反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土地转租他人,没有和次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对此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汤晨。对其租赁经营的碎石加工点安全管理缺失,没有对其雇佣的车辆在进入生产区域进行有效安全管理,没有制止其超载行为。

张继军、薛得庆。在同一作业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员违章操作导致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武威。安全意识淡薄,违章驾驶操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魏小红。没有和次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对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固镇县应急管理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汤晨。对其租赁经营的碎石加工点安全管理缺失,没有对其雇佣的车辆在进入生产区域进行有效安全管理,没有制止其超载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由固镇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张继军、薛得庆。在同一作业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建议由固镇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相关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日常难以发现的短途超载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指导协调推动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责成其向固镇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连城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未有效排查各类小微企业并将其纳入属地监管体系有效监管,责成其向固镇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防范整改措施

本起事故各方均为个人转租、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均为失控状态,各方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针对辖区内各种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日常检查容易被忽视的监管死角,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连城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 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深刻领会上级关于 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严格落实。加大监管深度、提高监管广度、提升监管效果,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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