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建发磐龙院“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6:50 来源: 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蚌山区建发磐龙院“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7月28日7时许,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园林公司)负责苗木吊装转运的临时用工人员曹xx,在建发磐龙院C地块D39#楼东侧约140米临时水泥硬化道路上转运苗木时,不慎从装载苗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失稳意外摔落。园林项目部管理人员陈xx迅速组织人员将曹xx就近送往解放军第九○二医院救治。8月1日上午6时30分,曹xx病情恶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蚌山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淮河社区中心、区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阅案卷、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承包单位: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29xxxx35D,注册资本:肆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服务;保洁服务等。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xx号(缇香广场)A幢200x-20xx室。

项目建设单位:蚌埠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W3xxxxH,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与延安南路交叉口建发磐龙院售楼部。

项目监理单位:安徽国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xxxx6D,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圆整,经营范围: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和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建材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宁西路16号安徽凯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19号。

二、建发磐龙院项目基本情况

建发蚌挂(2020)23号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C地块)项目,位于燕山路和延安路交叉口,主要由叠墅13栋(层数6F)、小高层4栋(层数18F)、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47417.6㎡,总建筑面积109084㎡。该项目于2021年3月5日开工建设。

2022年3月6日,蚌埠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发蚌挂(2020)23号地块(C地块)景观及雨污水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承包范围{场地种植土回填、换填,景观硬景(包括但不限于主入口、铺地、水景、景观小品、围墙),景观软景(绿化种植及养护),景观水电等};规定了安全施工与检查、事故处理的条款,即: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评估

7月28日6时10分,根据项目部人员陈xx的安排,司机刘xx将装载苗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皖CD3516)停放在建发磐龙院C地块D39#楼东侧约140米的临时水泥硬化道路上。6时30分左右,根据项目部指派,班组长钱xx与曹xx进行苗木吊装转运作业。钱xx无证驾驶60挖机通过铲斗连接吊带对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苗木进行吊运,曹xx站在重型半挂牵引车上(离地面垂直距离为1.5米),负责挖机吊带与待转运树苗之间的固定工作。7时20分,曹xx站在左侧车厢上取挖机吊带时失稳后仰摔落,因未佩戴安全帽,后脑触地损伤。班组长钱xx询问曹xx伤情后立即联系江苏园林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陈xx。陈xx连同项目部人员陈xx(陈xx与陈xx系姐弟关系)及工友骆xx驾车将曹xx就近送往解放军第九○二医院救治。经医院急诊诊断,曹xx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并伴有小脑出血、脑干梗死、急性呼吸衰竭、腰椎骨折等症状,8时被送入ICU病房继续救治。曹xx于8月1日6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苏园林公司项目部及时将曹xx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药费,江苏园林公司8月3日在蚌埠市公安局航华派出所见证下与死者家属积极协调,达成善后协议,江苏园林公司按照协议规定陆续赔付到位。期间没有造成负面舆情、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市建筑管理处对事故进行初步核查后,要求江苏园林公司项目部停工三天,开展内部整顿、处理善后事宜,并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1万元。死者曹xx,男,汉族,现年72岁,身份证号码:342326***********8,住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胡桥村x队xx号。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取证及调查资料,将事故原因归纳如下:

(一)直接原因

7月28日上午,死者曹xx从事苗木吊装转运作业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对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不足,未佩戴安全帽和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站在离地面1.5米高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失稳导致摔落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死者曹xx现年72岁,远超法定劳动年龄,江苏园林公司未对相关临时用工人员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把关,致使曹xx上岗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江苏园林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排未经教育和培训且无证人员驾驶挖机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六、事故性质和等级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认定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死者曹xx,从事苗木吊装转运作业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未佩戴安全帽和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从离地面1.5米高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失稳导致摔落死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对相关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相关临时用工人员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把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蚌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三)江苏古枫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强xx,未对相关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致使事故隐患存在,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蚌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强xx给予行政处罚。

(四)蚌埠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人员,房地产项目及配套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八、工作建议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临时用工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房地产项目及配套工程安全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持续夯实乡街属地管理责任。各乡街(社区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形成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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