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朝阳街道淮橡新村“7·6”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7月6日6时40分许,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淮橡新村12号楼,一太阳能维修人员在楼顶(六楼)作业时不慎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田家庵区委、区政府要求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田家庵公安分局、区工会、朝阳街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田家庵朝阳街道淮橡新村“7·6”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件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太阳能维修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时未做安全防护,未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规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淮南市田家庵区****电器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L9B;实际负责人为韩**。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登记状态:存续;经营场所:淮南市田家庵区***号;经营范围:太阳能、灶具、五金、小家电维修,零售。
(二)事故现场情况
1.涉事建筑。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淮橡新村12号楼,共4个单元,层数6层,总高约18.5米,本楼房为平屋顶,12号楼3单元6层顶部设置一通往平屋顶公共区域上人检修孔,上人检修孔处无安全警示标识,且孔洞盖板未上锁,平屋顶四周无女儿墙和护栏,仅设有屋面排水的挑檐天沟。
2.涉事设备。平屋顶存在若干住户设置的太阳能热水器,住户陶*双设置的太阳能热水器水箱损坏,位于平屋顶西北侧。
(三)现场勘察情况
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淮橡新村12号楼,层数6层,12号楼屋顶上人检修孔位于3单元6层,需通过可移动式直梯经上人检修孔口到达平屋顶,事故发生于平屋顶西北侧,平屋顶四周无女儿墙和护栏,仅设有屋面排水的挑檐天沟,涉事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距离平屋顶北侧挑檐天沟约1.5米。
拆卸的旧水箱位于涉事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的东侧,多处脚印均朝南,且分布于涉事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的北侧。
韩**(死者)坠落于淮橡新村12号楼4单元一楼北侧,待安装新水箱坠落至韩**(死者)东侧,韩**(死者)坠落时砸中一辆两轮电动车。韩**(死者)携带的安全帽放置于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前排车座上,高处作业时未佩戴。
(四)事故发生经过
7月3日,陶*淮受其父陶*双委托,于中午12时许前往田家庵区*******太阳能专卖店询问太阳能热水器维修事宜并记录登记。
随后陶*淮与韩**(死者)一同前往淮橡新村12号楼平屋顶西北侧,检查涉事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经确认需更换水箱,双方达成一致后,陶*双预付现金600元(总价760元)。
7月5日16时58分,韩**(死者)致电陶*淮,表示涉事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的新水箱已到货,告知7月6日上门更换安装,具体时间未告知。
7月6日6时许,韩**(死者)独自驾驶三轮电动车,携带涉事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的新水箱、可移动式直梯、安装工具、安全帽等前往淮橡新村12号楼。韩**(死者)在未通知陶*淮、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的情况下,使用可移动式直梯经12号楼3单元6层的平屋顶上人检修孔登上12号楼平屋顶,到达涉事地点。韩**(死者)将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的旧水箱拆卸后置于待维修太阳能热水器的东侧,在安装新水箱时,不慎从平屋顶西北侧挑檐天沟边坠落至淮橡新村12号楼4单元北侧地面,新水箱一同坠落。
听到动静后,陶*双和陶*武先后出门查看,随即陶*武拨打110(6时50分)。6时55分许,舜耕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7时2分,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7时19分救护车到达医院;8时56分,韩**(死者)在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死亡人员信息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信息。死者韩**,年龄5*岁,男,身份证号:3404*******61436,淮南市田家庵区****电器部实际负责人,户籍地址田家庵***小区。
2.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GB 6721-2025)统计规定,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六)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淮橡新村12号楼平屋顶西北侧,当天天气阴,最低气温为25℃,最高气温为32℃,风力为西南风3级。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响应情况、应急处置情况
1.政府部门
7月6日6时50分许,田家庵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从高处坠落,随即赶赴现场,同时淮南市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派出救护车。7时40分许,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维护秩序,疏散群众并了解情况。上午8时05分许,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接朝阳街道电话报告称,淮橡新村12号楼一太阳能维修人员在楼顶(六楼)作业时不慎坠落,已由120送医,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同步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8时15分许,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机关。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月6日6时50分,淮南市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调派救护车前往现场救援。7时2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伤者送往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7时19分到达医院,8时56分伤者韩**(死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田家庵公安分局(舜耕派出所)、朝阳街道、淮橡社区共同开展善后调解工作,引导死者家属通过法律援助等手段,申请诉求。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田家庵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能够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调度并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善后工作有序推进。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韩**(死者)在进行维修涉事太阳能热水器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韩**(死者)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新水箱时,不慎失足坠落,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和事故现场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三)间接原因分析
1.韩**(死者)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向淮橡新村物业服务公司报备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淮橡新村12号楼平屋顶上人检修孔盖板未上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物业公共区域管理不到位。
四、有关责任人员、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有关人员
1.韩**(死者)
韩**(死者)从事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从事涉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等高处作业相关工作;从事高处作业前未向淮橡新村物业服务公司报备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事故有关单位
2.淮南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公司未对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淮橡新村12号楼6层上人检修孔盖板上锁并在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存在管理瑕疵。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1.韩**,淮南市田家庵区金色达伟电器部(个体工商户)实际控制人、维修太阳能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做好个人防护、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韩**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处罚建议
1.淮南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存在瑕疵,上人检修孔盖板未上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违反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一)(五)项、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个体经营户)
一要依法持证上岗,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从事太阳能安装维修等登高作业。二要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严禁未做防护冒险作业。三要杜绝单人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前进行风险辨识和身体状况确认。四要主动告知物业,进入小区作业前应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五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主动学习高处作业风险防范知识,提升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
(二)强化公共区域管理,筑牢安全屏障(物业管理公司)
一要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对楼顶检修孔、天台入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检修孔盖板应上锁管理,钥匙由专人保管,从物理上杜绝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二要建立高处作业登记备案台账,对外来作业人员进入小区进行查验,如实记录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资质情况,留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备查。三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将楼顶、天台等危险区域纳入重点巡查范围,发现违规作业及时制止并报告。
(三)强化监管执法,筑牢安全防线(政府监管部门)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对个体工商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典型事故案例。二要强化执法监管,将持证情况、防护用品配备作为必查内容,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三要明确太阳能维修类作业(涉及危险作业的相关行业)的监管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四)强化属地管理,筑牢安全屏障(街道、社区)
一要加强日常巡查,社区网格员应将高处作业纳入常态化巡查,重点排查无证作业、未做防护、单人登高等隐患,发现违规及时提醒制止。二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向辖区个体工商户宣传安全知识,转发上级安全警示和政策要求。三要建立登记报告,建立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台账,及时登记高处作业信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迅速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四要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街道、社区两级安全责任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高处作业场所实行专人包保,确保监管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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