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8时许,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西教学楼C区三楼一名砌筑班组工人进行止水反坎混凝土浇筑后的抹平作业时,从三楼楼层侧边坠落至二楼悬挑板上,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当场死亡。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损失金额为协议赔偿款)。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事故经过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20年8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MA2W35UM0R,法定代表人:许守华,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23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界首市颍南颍河路和云城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该企业由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中能建博鑫柒号(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4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7%)联合组建。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界首市公共建筑整体推进PPP工程项目合同下的投资、建设、运维及移交业务等。2022年8月16日界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1号)明确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2.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日期于2013年12月17日,企业曾用名: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85242884U,法定代表人:李攀,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界首市力行街西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本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和对外投资,区域内的城镇化建设、投资、管理,城镇化建设相关的土地收储和整理,旅游项目开发、管理,房屋拆除,市政工程施工,建材销售,房屋租赁,棚户区改造,市政府授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其他事项;物业管理;新农村建设;安置房建设;房地产投资、咨询、开发、销售;控股资本运营等。2022年8月16日界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1号)决定: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至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积极履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办理。因此,2022年8月23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1998年4月23日,企业曾用名: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04226,法定代表人:洪运华,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应用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项目综合服务;项目前期咨询阶段管理服务;环保节能技术咨询;高效节能工程评估与管理;节能项目方案编制和设计;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节能项目风险评估服务;信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销售等。企业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等资质,其中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22,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1952年11月9日,企业曾用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50229679Q,法定代表人:陈建明,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约4.2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装饰、防腐保温、消防、土石方、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生产、安装,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技能培训等。企业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等多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4000497,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04]000007,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
(四)劳务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22年4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P05A52X,法定代表人:王学武,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经济开发区双创园6号楼105室。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企业具有施工劳务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334352151,有效期2027年9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2]047656,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
(五)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位于界首市陶庙镇,属于界首市公共建筑整体推进PPP项目职教园子项目的一部分,工程包括:西教学楼、图书信息综合楼、食堂及烹饪培训中心、1#2#教师公寓、1#3#学生宿舍、5#培训中心等(以上单体不含职教园项目其他批次建设内容)。2022年8月23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2822201070001-SX-002),合同工期: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0日,1090日历天,建筑面积约15.5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8亿元。事故发生位置位于西教学楼C区,西教学楼共5层,单体建筑面积24713.37平方米,建筑高度22.41米。事故发生时该栋楼主体已封顶,处于二次结构施工阶段。
(六)合同签订情况
1.工程总承包合同:2022年6月,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界首市公共建筑整体推进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职教园项目、多功能展示馆一期项目、体育中心项目等3个子项目,暂定合同总价约20.928亿元。其中:职教园项目暂定总价8亿元,多功能展示馆一期项目暂定总价6.368亿元,体育中心项目暂定总价6.56亿元。界首市职教园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史立秋。
2.监理合同:2020年6月,界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内容包括职教园项目、多功能展示馆一期项目、体育中心项目等3个子项目,合同价1980万元。签订合同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陈先跃,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李铭,2022年11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田豹。之后,界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相关权利义务。
3.劳务分包合同:2022年10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界首市公共建筑整体推进PPP项目职教园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1.42亿元,承担职教园项目劳务工程。
4.赵侠劳务合同:2023年5月8日,赵侠与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及《工人进场承诺书》。约定:合同生效日期为2023年5月8日,以完成界首市职教园项目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从事瓦工岗位,计时工资150元/每日,根据考勤打卡记录发放工资,赵侠所在班组组长为任晓方。
(七)事故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3年5月7日,项目部安排赵侠到界首市陶庙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入职前的体检,体检时血压实际值为165/100mmhg,但赵侠本人将体检单中血压值修改为135/90mmhg;5月8日,项目部为其建立教育档案,阅读《致工友朋友的一封信》和《入场须知》,并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首次进入施工现场;5月8日至5月16日,施工单位、项目部、班组分别对其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和试题考核;5月17日,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分别对其进行了砌体安全技术交底,并签署了《砌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承诺书》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罚标准》,阅读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图解》。
2023年5月19日6时01分,赵侠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进入施工现场作业;8时许,其在西教学楼C区三楼进行止水反坎混凝土浇筑后的抹平作业时,擅自违规翻越楼层防护栏杆至外侧临边作业,佩戴了安全帽和反光背心,但未系挂安全带,作业时从三楼楼层东侧坠落至二楼悬挑板上,导致头部受伤,120到达现场后确认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任晓方砌筑班组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书,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万元,善后工作现已结束。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赵侠,女,汉族,54岁,死亡,身份证号码:341221******,家庭住址:临泉县于寨镇******。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赵侠擅自违规翻越楼层防护栏杆至外侧施工,且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临边高处作业,不慎坠落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赵侠:作为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一名务工人员,疏于个人健康管理,通过擅自修改个人体检单,隐瞒高血压病史获得进场务工资格,违背了进场签订的《进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承诺书》。
2.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教育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进行临边高处作业行为,未明确专职安全员各自具体职责分工。
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人教育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进行临边高处作业行为。
4.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监理单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监理不到位。
5.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建设单位,对项目整体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参加项目监理例会,未有效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5·1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擅自违反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劳务分包单位监督检查教育不到位而酿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任彦林,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砌筑班组现场带班,对工人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监督不到位,发现工人有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纠正,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次调查不再作处理。
(二)任晓方,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砌筑班组班组长,对工人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任晓方给予行政处罚。
(三)李宁,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劳务负责人,对工人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行为,未明确专职安全员各自具体职责分工,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李宁给予行政处罚。
(四)史立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进行临边高处作业行为,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史立秋给予行政处罚。
(五)田豹,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总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对工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监理不到位,对此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田豹给予行政处罚。
(六)许守华,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界首市职教园项目整体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长期不参加项目监理例会,项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许守华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报界首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教育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进行临边高处作业行为,未明确专职安全员各自具体职责分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赵侠,界首市职教园项目(一期第一批次)砌筑班组工人,忽于个人健康管理,擅自修改个人体检单,隐瞒高血压病史;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正确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反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赵侠在此起事故中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滁州徽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其劳务作业范围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并定期考核,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关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应岗位条件的工人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重视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不适应岗位条件的工人要及时予以调整,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切实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实施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中能建(界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不能常驻项目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五)界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要切实履行重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管理职责,发挥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加强派驻现场代表的管理和职责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六)界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界首市政府职教园项目“5·19”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