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88585808/201809-00027 | 信息分类: | 事故通报/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和县安监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事故调查报告】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8•0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
| 关 键 词: | 事故调查报告 | ||
| 索 引 号: | 788585808/201809-00027 |
| 信息分类: | 事故通报/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和县安监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事故调查报告】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8•0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 关 键 词: | 事故调查报告 |
2018年8月8日上午6时20分左右,由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和县佳源中央城购物中心、幼儿园、B8#、B9#、B24#、B28#工程项目B24#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现场人员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住建局、县监察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历阳镇政府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8.08”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81年08月0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宋宗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153*****0W(1-1);住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东段葛大店;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可承担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40*****,有效期至2021年01月0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04】00*****,有效期:2016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8年8月8日上午6时20分左右,瓦工杨含有在和县佳源中央城购物中心、幼儿园、B8#、B9#、B24#、B28#工程项目B24#楼16层进行外墙粉刷时,不慎触碰一根摆放在脚手架上尚未固定的3.61米长钢管,致使该钢管朝外侧的安全立网移动,杨含有试图抓住将要坠落的钢管,未果。该钢管随后穿过立网、防护平网,并快速坠落至地面的运输砂浆的小车上,继而反弹击中正在进行砂浆运输的刘*燕后腰部,将其击倒在地,随后现场管理人员拨打了“120”急救,“120”将伤者送至和县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上午8点50分宣布死亡。
事故发生后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死者家属的安抚、协调及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并积极、耐心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经多次协商,于8月9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计壹佰陆拾万元整,并于8月9日下午一次性转账支付给死者家属,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刘*燕,女,38岁,汉族,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工人杨*有违章作业,擅自拖拉钢脚手板,致使B24#楼16层外脚手架上尚未固定的3.61米长钢管坠落地面,反弹击中运输砂浆的刘*燕致其受伤不治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B24#楼粉刷承包人余武保,未按要求对临时聘用的粉刷工人进行班前教育,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施工单位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消除隐患,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专业分包单位脚手架公司马鞍山恒升脚手架搭设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事发楼层防护栏杆、脚手架、楼层内的多余钢管做到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监理单位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建设单位和县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未对现场进行检查,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基于对事故原因分析和论证,调查组一致认定: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8·08”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工人杨*有,安全意识淡薄,在实施外墙粉刷作业时,擅自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违章作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B24#楼粉刷承包人余*保,未按要求对临时聘用的粉刷工人进行班前教育,疏于现场安全管理,并否认事故与其有关,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技术交底、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人民币二十六万元的罚款,并建议县住建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记不良记录一次。
(四)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明,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宋*明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五)项目经理汪*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劳务用工疏于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汪*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六)项目安全员傅*超、徐*、洪*,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巡查不到位,未及时清理楼层多余钢管,未通知脚手架公司安排人员及时巡查维护,应对这起事故负具体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傅*超、徐*、洪*予以警告,并建议住建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人记不良记录一次。
(七)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八)马鞍山恒升脚手架搭设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现场管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九)和县和县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未对现场进行检查,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造成的损伤惨重,教训深刻。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监理。
(三)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督查、检查频度和广度,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