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6433388/202307-00012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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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宜秀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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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8 15:43 名称: 宜秀开发区2022.10.5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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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开发区2022.10.5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15:43 信息来源:宜秀区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宜秀开发区“2022·10·5”高坠事故

调查报告

 

2022年10月5日,宜秀开发区智能家电产业基地项目厂房檩条安装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责令项目工地停工整改,对人员救治、项目工地隐患风险排查防范作出安排,要求全面开展全区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切实压实各项目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宜秀开发区“2022.10.5”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智能家电产业基地项目工程位于安庆市宜秀区胜利路与独秀大道交叉口,工程主要内容为办公楼、倒班楼、辅助车间一、食堂、厂房一、厂房二、成品库等,工程于2022年5月12日开工,计划2022年12月20日竣工。

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安徽海耀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钢结构施工分包单位:安徽腾达钢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单位:安徽乐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岳西县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庆市盛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2年10月5日(星期三),安徽海耀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安装工张会均等人在厂房一40轴线进行墙面檩条安装作业(墙面檩条型号C200*70*20*2.5)。时实天气小雨,安装工张会均、卢应学站在约高12.5米爬梯的梯档上进行安装穿螺丝作业;17时40分左右,张会均感觉不适后,违规操作解下了檩托板上的安全带扣准备下来,在梯档上踩滑坠落至底层1米2高的砖墙上的捆扎钢筋笼上,人再弹落到墙的东侧地面,C型墙梁也随之掉落下来。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送至市立医院东院区救治,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当日19:00死亡。

2022年10月4日上午,安徽乐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代表在微信群上发出提示注意大风天气对钢结构登高作业的影响。2022年10月5日上午,监理单位安庆市盛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施工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就厂房墙梁施工要求停止作业,要求采用登高车作业。但专业分包单位下午作业未停止。

                               死者作业坠落处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张会均,男,年龄58岁,身份证号:41**************1,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安徽海耀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安装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安装工张会均站在约高12.5米爬梯的梯档上进行安装穿螺丝作业;人感觉不适后,因违规操作解下了檩托板上的安全带扣准备下来,在爬梯的梯档上踩滑坠落至底层1.2米砖墙钢筋笼上,人再弹落到墙的东侧地面而造成的死亡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违章指挥。在业主提示和监理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停工情况下,分包施工单位在条件不具备、环境较差情况下仍然冒险进行施工,过程中对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未加以制止,安全管理缺失。

2、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缺失,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处作业人员站立平台,生命绳设置不到位,对檩条安装作业的针对性措施落实不明确,对钢结构施工未进行有效的管理。

3、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不到位。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有效性,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全,危险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意识和技能缺乏。未严格遵守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这起事故是由于严重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所引起的一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

1、死者张会均,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踩在爬梯的梯档上踩滑,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杨小明,安徽腾达钢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劳务分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熟视无睹,檩条安装作业的针对性措施未落实,对该项目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七项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倪忠海,安徽海耀钢构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及时对违章指挥制止,未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缺乏未采取措施,对该项目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由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二)有关责任单位

安徽海耀钢构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停工通知,对施工现场管理缺位,对檩条安装作业的针对性措施落实不明确,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辨识不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有效性。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由宜秀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事故防范建议

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开展,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牢固安全意识,确保正常生产。

各级各部门及各安全生产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反复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事发项目各行为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事故情况及防范措施传达贯彻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要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现场施工措施,对现场安全投入要确保到位。加强操作规程学习和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额安全意识,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大施工现场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坚决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要严字当头,该依法依规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区住建部门要深入分析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原因,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管机制,持续深化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在建工程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三违”行为,以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宜秀开发区“2022·10·5”高坠事故调查组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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