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21日15时15分许,安徽百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方建设”)在其承建的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钢铁”)的烧结厂环保项目电除尘装置的8.8米平台建筑施工中,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的安徽百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员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另聘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与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与建议。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有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义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929121,成立于2005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坐落在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周冲村,属铜陵市横港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区,占地面积62.5公顷。主要从事冶炼、炼钢、轧钢生产、销售,废钢铁收购、水渣销售等业务。该公司经过十多年不断的技术改造,现有主要生产设备1280m³高炉一座,126㎡烧结机两台,120吨转炉一座(配有转炉煤气回收5万气柜一座),八机八流连铸生产线一条,110kv变电站一座,9MW富裕煤气发电和3MW饱和蒸汽发电各一套,10000m³/h制氧系统两套。年生产能力为:130万吨铁、126万吨钢和100万吨棒材的中型钢铁企业。目前全公司员工近2200人,其中有各类技术人员近180人。公司下设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制氧厂、煤管中心、机修厂、车队、采购部、销售部、工程部、安监部、环保部、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办公室。
(二)施工单位情况
安徽百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UHK5L96,成立于2020年3月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马鞍社区,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住宅房屋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工矿工程建筑、工程围栏装卸施工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为D234649439,有效期至2027年06月2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0】022046,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6年12月17日。
(三)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项目为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8.8米平台电除尘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加固、局部框架结构拆除及二次加固等,属于环保整改项目。2024年6月20日,富鑫钢铁和百方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土建、钢结构及防腐工程”,合同工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双方于2024年6月29日签订了“安全协议书”,在合同中明确了安全施工和双方责任,包括甲乙双方共同责任、甲方责任、乙方的具体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21日6时30分百方公司现场负责人徐某毅召开安全早会,安排了8个工人(4个木工、2个钢筋工、2个普工)去烧结厂8.8米平台上将剩余的10个柱头施工完成(总共40个),大约7时30分左右4个木工(曹某某在内),开始对10个柱头(400×400×高420mm)开始支模施工,到11点10分左右支模完成6个,然后4个木工回宿舍吃饭和休息。到中午12时30分继续安排原来的4个木工继续到8.8米平台上去支剩余4个柱头模板,并到下午2时左右柱头模板封模结束。柱头封模完成后,安排了4个泥水工去平台上浇筑混凝土(1人在一地面,3人在平台上),大约在2时30分左右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并在2时40分左右开始浇筑,然后在2时45分徐某毅从平台上面下来,去工程部汇报工程进度。15时15分许,当班工人赵仁亮、赵和胜、徐华文发现曹某某从烧结厂8.8米平台坠落,徐某毅接报后15时18分左右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20,现场立即停工(剩余9个柱头未浇混凝土),并立即用警戒线封锁了现场。
(二)应急处置情况
15时15分许,当班工人赵仁亮、赵和胜、徐华文发现曹某某从烧结厂8.8米平台坠落后,徐华文立即拨打电话给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徐造毅,徐某毅接到电话后拨打了120电话,同时徐联系了富鑫钢铁的急救车,大约5分钟后徐造毅赶到现场,富鑫钢铁烧结厂厂长张某平、富鑫钢铁安全总监胡善俊等陆续赶到现场,富鑫钢铁和百方建设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随即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逐级上报。15时25分左右,富鑫钢铁急救车赶到现场,立即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达铜陵市人民医院经医生抢救后,16时29分,人民医院医生宣布伤者抢救无效死亡。郊区应急局在接到富鑫钢铁报告后,郊区应急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亡人员:曹某某,男,57岁,身份证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身份证号码:34283019700914XXXX,安徽百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39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结合问询笔录及尸表检验情况报告,分析认为施工人员曹某某在烧结厂二楼平面8.8米平台开展电除尘项目土建作业时,在临边、洞口等危险区域,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未确认0.4m×1.55m孔洞盖板的稳固性,从该孔洞坠落,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百方建设作为涉事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方案未经本单位审签,未加盖公司印章,风险辨识不够细致、全面,未细化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二是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施工条件未予正确判断,未能充分辨识烧结厂8.8米平台上作业的安全风险,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尤其是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排查不彻底,未采取妥善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少;未及时纠正、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力,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实施危险作业,对现场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别能力不足,缺乏避险自救意识,导致事故发生。
2.富鑫钢铁未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要求,对“烧结厂8.8米平台电除尘改造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切实有效的审查;二是未会同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逐项验收合格;三是未及时发现事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曹某某,百方建设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临边洞口附近作业时未确认环境安全,对周围环境观察不足,未充分研判洞口盖板移位的可能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安徽百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不实,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力。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徐某毅,百方建设现场负责人。未依法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力,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危险作业未编制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未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吴某刚,百方建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依法正确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未及时督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意见
1.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与安徽百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书》,并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但未有效督促相关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林某,富鑫钢铁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公司安委会会议上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带队对外包单位施工作业情况进行了安全检查,基本履行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但对外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不到位,建议由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约谈。
3.张某平,富鑫钢铁烧结厂厂长,对本厂区内外包工程纳入厂部管理,组织了厂安全科和百方公司对接,进行了安全交底,告知了烧结厂作业环境和必须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厂安全科安全员开展外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基本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但仍然存在督促对外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富鑫钢铁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4.黄某宇,富鑫钢铁安监部部长,富鑫钢铁和百方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职责,施工作业前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开展了对外包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但仍然存在督促外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能有效实施的问题,建议由富鑫钢铁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六、主要教训
本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树的不牢,对外包方管理仍存有较大空档,将部分技术性强或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脏乱差等项目以劳务派遣、合同工等形式交由第三方管理,亦将安全工作推脱给承包单位。对外包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普遍性不到位,对工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基础性工作过问不多。此前其外包方发生过事故,但富鑫钢铁未充分吸取教训,外包管理机制未实质性改进,忽视了对承包方资质审查、过程监管及人员管理的法定责任,安全生产链条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富鑫钢铁和百方建设要深刻汲取“3.21”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是政治要求和发展必须,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更是企业提速发展的立业之本。要切实强化“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意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可控。
(二)举一反三根治隐患,加强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外包企业统一协调、管理水平,严把承包单位“入厂关”,对承包单位资质证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及意外伤害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坚决杜绝无资质上岗;严查外包作业全过程,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公司员工管理,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全链条管理。
(三)严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防范能力。结合本企业运行特点和安全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风险辨识能力。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无小事,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相关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规范岗位风险辨识与安全确认行为,切实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