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9日03时47分许,宣威市境内沾双线*****处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宣威**“5·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板桥**“5·1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两辆肇事机动车驾驶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详细原因分析如下:
陈**(驾驶云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核定的载人数、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夜晚由乡村道路行驶至与县乡二级公路十字交叉路口时,观察注意不足,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丁**(驾驶云D8****号重型货车)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晚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云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是:XP******,车辆识别代码是:LC********,品牌型号是:豪爵牌H****,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车辆所有人陈****(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编号:53*********,住址:宣威市***********);该车注册日期是2013年10月8日,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10月;该车投保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交强险保险单号为65***********,保险期间: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肇事时由陈**驾驶。
2.云D8****号重型货车,发动机是:53*******,车辆识别代码是:LF*******,品牌型号是:解放牌CA***********,使用性质是:货运,车辆所有人何**(女、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编号:52***********,户籍住址:贵州省盘州市***********,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该车注册日期是2018年4月26日,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4月30日。该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交强险保险单号是PD***********,保险期间: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机动车商业保险保单号是PD***********,保险期间:自2026年4月29日起至2027年4月28日止,肇事时由丁**驾驶。
(二)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1、驾驶人陈**、男、汉族、出生于20**年**月**日,
初中文化,政治面貌为群众,无违法犯罪前科,居民身份证编
号:53************,户籍登记住址及现住址:宣威市***********,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云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未受伤,经提取陈**的血液检验,未检出乙醇成分。联系电话(陈**母亲徐**):13*******。
2.驾驶人丁**、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初中文化,政治面貌为群众,无违法犯罪前科,居民身份证编号:52************,户籍登记住址及现住址:贵州省盘县************。持机动车驾驶证号:52************,档案号:53************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云D8****号重型货车,经提取丁**的血液检验,未检出乙醇成分,在事故中未受伤。联系电话:17*******。
3.乘车人陈**、男、汉族、出生于20**年**月**日,初中文化,政治面貌为群众,无违法犯罪前科,居民身份证编号:53************,住址:宣威市************,事故发生时乘坐云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受伤。联系电话(陈**父亲陈**):14*****。
4.乘车人洪**、男、汉族、出生于20**年**月**日,初中文化,政治面貌为群众,无违法犯罪前科,居民身份证编号:53************,住址:宣威市************,事故发生时乘坐云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受伤。联系电话(洪**母亲刘**):18*********。
5.乘车人田**、男、回族、出生于20**年**月**日,初中文化,政治面貌为群众,无违法犯罪前科,居民身份证编号:53*********,住址:宣威市*********,事故发生时乘坐云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联系电话(田**父亲田**):13*********、(田**母亲桂**):15*********。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5月19日,丁**驾驶云D8****号重型货车由宣威市城区沿*********方向,3时47分许,行驶至沾双线*****时,所驾车前部与陈**所驾载有洪**、田**、陈**由*****方向驶往*****方向的云DP****号车左侧相撞,造成田**死亡,洪**、陈**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沾双线*****即宣威市境内*****路段,系沾双线二级公路与*****至*****四级农村公路形成的“十”字交叉口,东西方向属于沾双线,东至宣威市区方向,西至宣威市*****方向,道路由中心线分道划分为双向车道,车道宽均为380cm,机动车道两侧均设有单实线分隔的非机动车道,宽均为300CM,路口西侧是桥梁,桥梁两侧均设有防护墙,桥面路段机动车道宽均为380cm,非机动车道宽均为220cm,该方向道路路面性质均是干燥的沥青路面,由东向西呈下坡走向,坡度I=-2%;南北方向属于**********至*****的乡村道路,南至*******,道路宽600cm,路口宽是1820cm,北至*****方向,由北向南呈上坡走向,坡度I=+1.5%,道路宽760cm,路口宽是1330cm,路面性质均是干燥的水泥路面。在现场东西方向2.7千米处各设有一块60公里限速标志。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6年5月18至19日,宣威市天气情况、平均气温、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平均风速、最大风速等请详查宣威市气象局相关资料。
(七)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陈**未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核定的载人数、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夜晚由乡村道路行驶至与县乡二级公路十字交叉路口时,观察注意不足、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过错;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晚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陈**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丁**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田**、洪**、陈**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05月19日3时49分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丁**电话报警称:“其驾驶的云D8****在宣威市*****路口处与一辆载有4人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严重有请处理。”。接警后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板桥中队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出警处置,板桥中队工作人员朱兴书等2026年5月19日3时58分许到达现场,经初步查看此事故系一辆号牌为云D8****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号牌为云DP****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现场有一人已经死亡,另外有两人受伤,一人无伤。民警朱兴书立即向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导作了通报,于是大队领导李坤锦立即组织民警马文全、李顺华赶赴现场,2026年5月19日5时30分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始工作,由李坤锦负责指挥,民警李顺华负责照相、马文全责绘图事宜,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维护现场及辅助工作。在出警过程中李坤锦向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徐兴礼报告,随即信息报告到宣威市公安局龚德昌副局长、高尧昱局长。事故现场于2026年05月19日7时10分勘查结束撤出现场恢复交通。
接到事故报告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随即宣威市人民政府市长叶旭军、宣威市公安局局长高尧昱带领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经医院现场急救人员反馈,事故当日,田**抢救无效死亡,遗体现场运送殡仪馆存放。并于当日委托曲靖市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另外受伤的陈**、洪**已经由先期赶到的救护车送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宣威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组成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遇难者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由云D8****号重型货车的投保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先期垫付田**丧葬费给其家属,另外陈**、洪**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依法垫付,民事赔偿事宜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
经努力工作,死者家属得到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宣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救援队伍(消防)训练有素、技能过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充分,保障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宣威市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现场处置得当,确保了救援人员绝对安全,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未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核定的载人数、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夜晚由乡村道路行驶至与县乡二级公路十字交叉路口时,观察注意不足,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晚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有关监管部门
(1)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严格落实部门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巡查、监督检查、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组织交通管控不力、处置不当。
(2)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板桥中队,未严格落实部门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违法超速及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
2.地方党委政府
宣威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力,对辖区车辆人员较集中、学校等地的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未能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进行治理。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过错肇事驾驶人处置情况
陈**在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未满16周岁且属于在校学生,按照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监管。丁**在此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已经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三)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街道主任、安监站长、宣威公路分局、派出所所长、运管所长、交管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四)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规定对涉案的四名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整顿,并对其学校直接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约谈以儆效尤。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车辆所有人监管人及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
涉案的云DP****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陈****、实际保管使用人徐**对此车的保管看管未监管到位导致车辆被未成年人骑出去发生事故,反映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涉案的四名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学校监护人员与学生家长对学生的监管不到位,相互沟通不到位导致学生漏管失管酿成惨祸。丁**驾驶云D8****号重型货车从事货运,为了多拉快跑导致超速行驶,行经路口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导致肇事,辖区主管部门加强路面管控,对营运型车辆进行重点管控。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公安交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应对不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对进家入户的二轮摩托车等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风险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以安全稳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货运源头等企业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整治,使辖区内重点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好各类防控力量资源,整合深化好源头防范、路面治理、溯源追究等工作措施,发挥更广泛的社会企业、力量参与,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格局。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紧紧围绕依法整治客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速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要深入道路运输、货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共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营运企业,组织营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管理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安全教育方面的宣传要深入学校,进班级,传达到每一名学生,遵守交通安全增强安全意识。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