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9日11时29分许,宣威市振兴街*****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宣威丰华街道“3·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丰华街道“3·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大型普通客车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使车辆碰撞行人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云D0*****号车为绿/白/黄色“宇通牌”ZK*********型大型普通客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宣威市*********,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6月30日,核定载客:65人,使用性质:公交客运,车辆识别代号:LS*********,发动机号:N9*********;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保险单号:12*********,保险期间自:2025年06月20日00:00:00起至2026年06月19日24:00:00止,新能源汽车商业险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保险单号:12*********,保险期间自:2025年:07月01日00:00:00起至2026年06月30日24:00:00止,肇事时由沈**驾驶。
2026年4月10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鉴字第 00257 号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喇叭装置、刮水器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42km/h。
(二)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1、沈**,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53**********,住址:云南省宣威市**********,持驾驶证号:53**********,档案编号为:53**********的“A1A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10月10日,肇事时驾驶云D0*****号大型普通客车。
2026年3月09日,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对策中队民警对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顾**,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53**********,住址:云南省宣威市**********,肇事时系行人,在事故中死亡。
2026年3月10日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宣(公)(司)鉴(尸)字[2026]43号鉴定意见:顾**系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03月09日,沈**驾驶云D0*****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宣威市振兴街由宣威市虹桥街道方向驶往宣威市交通门方向,11时29分许行驶至宣威市振兴街*****路口时,该车前部右侧与由西向东横过人行横道线的行人顾**发生碰撞,造成顾**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振兴街*****路口,现场道路为一般城市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宣威市虹桥街道方向,北至宣威市交通门方向,道路中央设有金属防护栏分隔,中央防护栏至道路东西两侧路边缘间分别设置有三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施划有白色单虚线分隔,宽均为340cm,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施划有白色单实线分隔,宽均为180cm,非机动车道外为人行道,宽均为550cm,道路东侧外为居民住房,西侧外为******小区,路面性质为潮湿的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视线良好,事故现场东侧人行道上设有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以南祥达加油站路段设有限速标志,限速40公里每小时。
经现场勘验,在云D0*****号大型普通客车上未发现明显碰撞痕迹。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6年3月09至10日,宣威市无明显天气系统影响,维持阵雨转多云天气。3日平均气温18.2℃,最高气温27.0℃,最低气温9.6℃;平均风速2.4米每秒,最大风速5.4米每秒。4日平均气温14.4℃,最高气温22.7℃,最低气温8.8℃;平均风速2.5米每秒,最大风速4.8米每秒。
(七)事故责任
沈**驾驶云D0*****号大型普通客车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顾**在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沈**承担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全部责任,顾**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责任。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03月09日11时31分,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丰华片区勤务室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振兴街******路口,一辆公交车撞到一个横过道路的老人,老人受伤严重,请处理。接报后,宣威交管大队丰华片区民警蒋桃宏带领队员驾车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了解,系沈**驾驶号牌为云D0*****的公交车撞到一名女老人,伤者伤势较重,经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报告宣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领导、事故分管领导李坤锦,并向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长报告事故情况。接报后,宣威市公安局龚德昌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徐兴礼及事故处理民警于3月09日11时45分先后到达现场,指导和参与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工作。现场处置工作于12时40分结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接到事故报告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随即宣威市人民政府市长叶旭军、宣威市公安局局长高尧昱带领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处置情况
经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场医务急救人员反馈,事故当日11时35分,顾**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遗体现场运送宣威市殡仪馆存放。3月09日委托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遗体进行检验鉴定。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宣威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组成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遇难者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于2026年03月10日,由沈**先期垫付丧葬费******元(大写:捌万元)给死者家属;2026年04月28日,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除阳光保险公司及宣威市*********赔偿外,由沈**一次性赔偿给死者顾**家属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陆万元整),赔偿金已按协议方式履行完毕,沈**取得受害人顾**家属的谅解。
经努力工作,死者家属得到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宣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救援队伍(消防)训练有素、技能过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充分,保障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宣威市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现场处置得当,确保了救援人员绝对安全,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沈**驾驶云D0*****号大型普通客车超速(未达10%)行至事故地点时,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肇事,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丰华片区勤务室,未严格落实部门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经人行横道线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巡查、监督检查、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组织交通管控不力、处置不当。
(2)宣威市行业主管部门在应对恶劣天气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在雨天、阴天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暴露出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特殊天气下运行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宣传教育落实有差距,针对“3·9”这起城市公交车事故,是在人行道上与行人发生碰撞,车辆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暴露出驾驶员防御性驾驶与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平时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还有不足之处;公司对动态监管落实不细,对客运车辆超速行为,暴露出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车辆所属单位动态监控人员监管不到位,车辆运行状态的巡检巡查力度不够,虽有整体预警信息通知,但未及时对回传到平台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处理,导致预警信息和动态监管人员没有形成闭环管理,存在漏洞。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过错肇事驾驶人处置情况
该案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驾驶员沈**的刑事责任,沈**于2026年05月13日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对驾驶人沈**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丰华街道主要领导、丰华街道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宣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分管交管中队的领导、宣威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驾驶员沈**,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超速(未达10%)行至事故地点时,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驾驶云D0*****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肇事。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公安交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应对不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对客车等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风险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以安全稳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公交车辆超速、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管控。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客运车辆整治,辖区内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小区门口、斑马线,完善减速带、爆闪灯等警示设施等措施,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好各类防控力量资源,整合深化好源头防范、路面治理、溯源追究等工作措施,发挥更广泛的社会企业、力量参与,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格局。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紧紧围绕依法整治客运车辆超速、不礼让行人的重要意义,集中曝光一批客运车辆超速、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要深入道路客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客运车辆超速、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共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管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