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县“8·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结案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18 10:2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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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10-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946
  • 责任部门: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关于<都昌县“8·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九安办字〔202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非营运车辆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相关属地、部门和涉事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1.都昌县“8·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2.都昌县“8·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docx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