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2018.7.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长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2-03 08:41 浏览量:

区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商务局、区住建局、航城街道办事处: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2018.7.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报来的《关于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2018.7.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长安监[2018]13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调查认定的事实、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区商务局要严格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保障管辖企业的生产安全。

四、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保障项目安全投入和施工安全。

五、航城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属地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大对辖区内冶金企业的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开展生产安全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力度开展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继续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服务,保障辖区企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六、区安监局负责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以上相关单位、乡镇应将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此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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