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
《十堰郧阳十堰先开段工程1标“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已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或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十堰郧阳十堰先开段工程1标“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予以全文公布。
附件:十堰郧阳十堰先开段工程1标“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