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龙海区东园镇“10•11”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兰宏伟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东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0月11日6时48分许,翁振连驾驶闽E559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607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月港大道自海澄方向往浮宫方向行驶至东园镇厚境路段,遇前方路面有障碍物未能与其保持有效的纵向距离绕行,致后方同向由林艺龙无证驾驶的闽E321Y0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车载林志君、姚雯静、洪玉羡)遇况减速停车。后万建新驾驶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当时车速58公里/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超速45%。车上载石头,未超载。)行驶至肇事路段,看到前方车辆闽E321Y0号轻型封闭式货车紧急刹车(当时两车相距10米左右),万建新立即刹车并往左打方向盘,但是由于车上载石头,车辆惯性太大,导致刹车不住避让不及,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碰撞前方同向闽E321Y0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车尾,并先向前、后向左前推行。追尾碰撞导致闽E321Y0号车和闽DJ0393号车车头起火燃烧,造成林志君、姚雯静死亡,林艺龙和洪玉羡不同程度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评估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郭艺泓,市应急局副局长余文胜,龙海区副区长、公安分局长周志伟,龙海区应急局局长兰艺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永钦、纪委书记陈贵铭、事故大队大队长林捍东,龙海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跃仁,龙海交警大队教导员林继勇、副大队长许建清及东园镇镇政府等领导接报后,及时带领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区公安交警部门紧急赶到事故现场全力以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全力救治事故伤者,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将警情转接辖区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和120急救中心;7时02分龙海大队浮宫中队值班民警、7时05分消防救援大队官兵到达现场将火扑灭后,发现现场一名人员被困于车内已死亡,其他两名伤者已送漳州市第二中医院抢救,到场民警将该情况逐级上报。龙海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保护现场,并对肇事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疏导,直至勘查完现场于2022年10月11日10时10分撤除现场并恢复通行。
2、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民警于事故发生后组织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主及保险组织人民币12万元已先行垫付给两名死者家属,伤者林艺龙目前由车方垫付医疗费用1万5仟元,正进一步在漳州第二中医院住院积极治疗,无生命危险。林志君、姚雯静的尸体均已火化,现在两名死者的家属情绪平稳。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本起事故整个应急处置过程效果良好,事故信息接报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到位、现场施救有效、医疗救治精心、舆情社情平稳、安抚善后周到。救援、医务人员无一人伤亡,未发生疫情感染,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肇事车辆情况
1、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5T1E6,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2人,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交强险单号:AXIMC15CTP21********,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投保商业险,商业险单号:AXIMC15Y2021********,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50万,车辆在事故中严重损坏。该车系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彬和万建新合伙出资购买。
2、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车挂车,品牌型号:沃德利牌WDL9400TPB,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A996RFC3F0WDL004,行驶证载明所有人:厦门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237号东塔507室之五,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15年3月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3月31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该车系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彬和该车驾驶员万建新合伙出资购买, 以一年1200元挂靠费挂靠在厦门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已经挂靠三年,但尚未支付挂靠费。
3、该车行驶证登记总质量40000KG,核载33500KG,整备质量48830KG,未超载。
4、该车事发当时时速58公里/小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超速45%。
5、经查,该车有安装GPS监控,无历史事故记录,2020年近三年以来在外地有4条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其中在泉州市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3条,在厦门市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1条。
(四)肇事驾驶员情况
万建新,男,1982年出生,住址:江西省抚州市,公民身份(驾驶)证号码: 3625281982********,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362508003785,有效期至2024年8月12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证号:3625281982********,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7年6月17日。2021年10月与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彬合伙出资购买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被聘请为该车驾驶员,在本事故中未受伤。
万建新近三年在泉州、厦门因违停、超限、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共6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五)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委托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测鉴定。
1、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验
(1)万建新:经检验未检测出乙醇,属于正常值。
(2)翁振连:经检验未检测出乙醇,属于正常值。
2、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经检验,事故车辆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第四轴左轮制动摩擦片表面、制动鼓内制动摩擦面局部检见有油污的附着物(该现象会导致车辆行驶制动过程中制动力衰减)及轮胎花纹深度、轮胎花纹不符合规定要求。
(六)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道路位于月港大道龙海区东园镇厚境路段,月港大道为分车分向式道路,双向四机动车道,设有中央隔离隔离护栏及机非隔离护栏,自海澄方向往浮宫方向路机动车道7.0米,路右二轮车道宽3.6米,施划有车道分界线、道路边缘线,人行横道、减速带、肇事路段前设有“限速40”标志、“十字交叉路口”标志、“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慢”标志。
(七)事发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为白天,天气晴。月港大道涉及事故行驶轨迹的道路为干燥水泥路面,视线良好。
(八)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1、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所属公司。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一路23号201-1室A28,法定代表人:冯彬,注册资本:1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21年3月22日至2071年3月21日。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5126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5日。公司共有员工4人,管理员仅有1个即法人冯彬,其他3个是驾驶员。
2021年9月公司法人冯彬和万建新各出资17万元合伙购买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总价34万元,各自出资50%),并聘请万建新为该车驾驶员,每月工资1万元,然后按趟提成,每月发放。
2、厦门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系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挂靠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一路23号201-1室A27。法人代表:方波,注册资本:202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5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5月11日至2065年5月10日。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2712号,有效期至2024年1月6日。
(九)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 2人死亡、2人受伤。经估算,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1、事故中死亡人员
(1)林志君,男,1991年出生,身份证号:3506811991********,住址:福建省漳州市。系闽E321Y0号轻型封闭式货车乘员。
(2)姚雯静,女, 2007年出生,身份号码:3506812007********,住址:福建省漳州市。系闽E321Y0号轻型封闭式货车乘员。
2、事故中受伤人员
(1)林艺龙,男,2000年出生,身份证(驾驶证)号码:3506812000********,住址:福建省漳州市,无机动车驾驶证。系闽E321Y0号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员。
(2)洪玉羡,女,1989年,身份证(驾驶证)号码:3506811989********,住址:福建省漳州市。系闽E321Y0号轻型封闭式货车乘员。
二、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万建新驾驶制动性能及轮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逾期未检验的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行驶且未能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致遇险采取措施不及,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及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有关规定,其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翁振连驾驶闽E559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加装车厢)及经检验车后补反光标识局部剥落,无法识别,车厢后部、后防护装置反光标识无粘贴的闽E607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及《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第(一)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用反光材料喷涂、粘贴放大的牌号……”,其违法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2)翁振连驾驶闽E559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607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未能根据路面交通状况与前方路面障碍物保持有效的纵向距离致绕行障碍物时不顺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有关规定,其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1、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所属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驾驶员仅口头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查事故车辆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第四轴左轮制动摩擦片表面、制动鼓内制动摩擦面局部检见有油污的附着物及轮胎花纹深度、轮胎花纹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隐患。
2、厦门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系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挂靠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对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公司所属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车挂车行驶证逾期未检验。
(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1月至10月,该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行业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共组织检查546次,排查单位场所683处,发现一般隐患207处,整改207处,查处交通运输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646起,处罚362.545万元,但是,仍然在货车超速行驶整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2、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2022年1月至10月,该大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交通安全宣传,开展“逢五”“逢十”道安综合整治及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强化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8674起,现场违法33297起、非现场125377起,其中酒醉毒驾1138起、超载30%以上1085起、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员3678起、超速11065起、涉牌4714起、涉证5254起、未戴头盔16830起;查处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2起,查扣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小型客车3部;查处“职业带路人”3起。但是,仍然在货车超速行驶整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3、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至10月,该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镇道安办、安办、派出所、浮宫交警中队等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点及逢十等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共查纠交通违法行为321起,其中涉证178起,涉牌143起,超员51起,涉帽194起,酒后驾驶机动车36起,醉酒驾驶机动车2起。但是,仍然在货车超速行驶整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万建新,男,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闽DJ0393号车辆投资合伙人。其在本起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在本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道路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冯彬,男,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闽DJ0393号车辆投资合伙人。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驾驶员仅口头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查事故车辆闽DJ03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第四轴左轮制动摩擦片表面、制动鼓内制动摩擦面局部检见有油污的附着物及轮胎花纹深度、轮胎花纹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方波,男,厦门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对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公司所属闽DQ350挂号重型平板车挂车行驶证逾期未检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翁振连,男,闽E559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其在本起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建议由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建议由区安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函告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厦门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2、建议责成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3、建议责成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4、建议责成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一)要全面开展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各乡镇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围绕人、车、路要素,以国省道、农村道路、道路交叉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治理道路风险隐患,深入辖区 “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围绕严防“病车、病人”上路作业,加强安全监管和动态监管。
(二)要严管严治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交通运输、各乡镇等部门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速、不规范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依法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在主要路段、在建工地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加强渣土车动态监管,严查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禁、飘洒漏等违法行为。
(三)要加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力度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报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
(四)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管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交底,签订安全责任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企业所有的运输车辆,完善车辆备案,建立“一人一车一档案”。
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10•1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