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龙海区港尾镇“4•13”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兰宏伟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港尾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事故车辆
(1)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XVG426L,发动机号:18A00234086,车辆识别代号:LZFF31W69JD025571,车身颜色:黄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鑫汽运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江西省高安市大城政府办公楼105室,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18年6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6月30日,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性质:货运。
经查,该车实际车主系龙海区港尾镇卓岐村村民李旺树和洪小帅共同所有。2018年6月13日李旺树和洪小帅共同投资购买该车,注册在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鑫汽运有限公司。
(2)经鉴定该车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该车第四轴左外侧轮胎花纹深度已磨损至无法测量其花纹深度,该车第一轴左轮轮胎、第二轴右轮轮胎、第四轴左外侧轮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第一轴右轮轮胎、第二轴左轮轮胎、第三轴左右内外侧轮轮胎、第四轴右外侧轮轮胎、第四轴左内侧轮轮胎花纹深度复核安全技术标准。
违法、事故情况: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有3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4条现场交通违法行为,7条均已处理,经查询近三年未发现有交通事故信息。
2. 事故驾驶员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林松山,男,年龄:44岁,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准驾车型:B2,驾驶证信息:(驾驶证有效期始:2006年02月22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82年02月22日,当前状态:正常,驾驶证计分:3分,发证机关: 闽E),在本事故中死亡。
经查,2022年3月8日李旺树和洪小帅共同雇佣林松山担任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2022年4月11日至4月12日,林松山参加2天上路培训。2022年4月13日下午15时开始上班,事发时系林松山第一天上班第一趟独自驾驶。
(二)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1、江西瑞洲汽运集团永鑫汽运有限公司,系事故车辆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凯,成立日期:2011年9月14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2019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1年9月14日至2061年9月13日,住所:江西省高安市大城镇政府办公楼105室,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汽车融资租赁服务;货车及汽车配件销售,货运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业务。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交运管许可宜字360983285026号,有效期2019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目前该公司有从业人员5人,其中公司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财务2人,内勤1人,现有货运车辆101辆。
经查,2018年6月13日李旺树和洪小帅共同投资购买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注册在该公司。该公司未参与该车土石方运输业务。
2、福建省鑫福海建设有限公司,系龙海市隆教径内畜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平整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钟秋香,成立日期:2014年5月22日,注册资本:3008万元。经营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厚境村厚境祠堂东139号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业务等。
2022年3月4日,公司以404万元中标位于龙海区隆教乡径内村的龙海市隆教径内畜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平整工程,工程约定工期为150日(从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聘请李进伟(龙海区隆教乡黄坑村人)为该工程开发剩余土石方处置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土石方开挖及现场管理。2022年3月7日李进伟联系李旺树组织车辆运输土石方。李旺树将和洪小帅共同投资的三部土方运输车开展运输,事故车辆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是其中一部。
工程于2022年3月7日开始进场清理表土。期间有下雨, 2022年4月3日开始土石方外运,事发时刚刚运输10天。事发当时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从该工程外运土石方途经事故路段时自行侧翻。
(三)肇事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海区港尾镇斗美村山路(经查:该山路自龙海区隆教乡径内村的龙海市隆教径内畜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平整工程通往沿海大通道),现场为下坡急转弯路段,干燥水泥路面,路面有部分破损凹陷,双向二车道,下山车道宽为6.8米,上山车道宽6.4米,事故路段下山方向左侧有一路口通往沿海大通道,路口宽5米,路中施划有单实线,路侧设有金属隔离护栏,视线良好。
经查,事故道路为龙海区港尾镇斗美村山路,平时向社会公众开放,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道路性质属于社会公共道路。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13日15时15分,第一天刚上班的林松山独自驾驶载有土石方的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从隆教乡径内村龙海市隆教径内畜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平整工程出发,沿港尾镇斗美村山路往沿海大通道方向行驶。15时45分许,车辆行驶至急弯下坡路段时,车辆向左冲出路面,在与路左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后车辆发生自行侧翻,造成林松山受伤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局部损坏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15时51分许,群众电话向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报警称:“在龙海区港尾镇斗美村板材厂后面,货车赣C7M506翻车,人员被困”。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将警情转接辖区梅市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及120急救中心,梅市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现场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下坡急转弯路段撞到护栏后翻车,货车驾驶员被困驾驶室内,伤势严重。随后消防救援大队及120急救中心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被困驾驶室内。因货车侧翻造成破拆、抢救难度加剧,120急救中心医生立即对被困货车驾驶员进行抢救,之后被困货车驾驶员经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尸体被困货车驾驶室内,梅市派出所民警立即通过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联系交警大队,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值班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在途中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吊车前往现场救援,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在吊车将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吊起扶正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货车车头进行破拆并将货车驾驶员尸体取出。
2、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于2022年4月13日16时30分许出警至现场后立即保护现场并参与救援,并分别报大队指挥中心通知港尾中队对肇事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疏导,直至勘查完现场于2022年4月13日19时40分许撤除现场并恢复通行。
(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港尾镇政府已积极牵头组织事故当事人双方进行事故赔偿民事调解。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已经完毕。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林松山,性别:男,1978年12月01日出生,年龄:44岁,住址:福建省长泰区陈巷镇夫坊村下庙87号,在本事故中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五、调查组联合调查情况
(一)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核查
1、林松山驾驶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急弯下坡路段,未能全面观察路面状态,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行车,导致发生本事故。
2、经委托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对货车驾驶员林松山的血样进行乙醇含量鉴定,经鉴定事故时林松山未饮酒。
3、经委托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林松山符合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胸腹部卡压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4、经福建中立司法鉴定所对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性能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该车第四轴左外侧轮胎花纹深度已磨损至无法测量其花纹深度,该车第一轴左轮轮胎、第二轴右轮轮胎、第四轴左外侧轮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第一轴右轮轮胎、第二轴左轮轮胎、第三轴左右内外侧轮轮胎、第四轴右外侧轮轮胎、第四轴左内侧轮轮胎花纹深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二)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
龙海市隆教径内畜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平整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项目系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漳州市鑫丰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土石方处置项目,属矿产资源出让项目,不属于建筑工程。因此,福建省鑫福海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不存在违法转包工程行为。
(三)经区交通运输局核查:
事故责任单位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鑫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存在车辆挂靠现象,事故车辆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是该公司名下的挂靠车辆。
2.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不到位。
3.公司安全学习会议、安全例会开展不到位,会议内容是通过手机微信的形式推送给挂靠的车主和驾驶员,没有到现场参加。
4.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状况无计划,由挂靠车主自行处理。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事故驾驶员林松山驾驶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急弯下坡路段,未能全面观察路面状态,未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行车导致自行侧翻,其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间接原因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鑫汽运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状况无计划,由挂靠车主自行处理,对挂靠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本起事故路段系社会公共道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法定道路。因此,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非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事故驾驶员林松山驾驶赣C7M506号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急弯下坡路段,未能全面观察路面状态,未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行车导致自行侧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鑫汽运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状况无计划,由挂靠车主自行处理,对挂靠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函告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要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各乡镇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围绕人、车、路要素,以国省道、农村道路、道路交叉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治理道路风险隐患,深入辖区 “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围绕严防“病车、病人”上路作业,加强安全监管和动态监管。
2、要严管严治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各乡镇等部门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速、不规范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依法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力度。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报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
4、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管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交底,签订安全责任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企业所有的运输车辆,完善车辆备案,建立“一人一车一档案”。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4•13”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