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龙海区海澄镇“10•11”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龙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兰宏伟担任,副组长由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大队长林志杰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总工会、海澄镇人民政府、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等部门派员组成,调查组由区道安办负责组织协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将已查明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事故车辆:
(1)闽E83313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福建省泷煌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解放牌CA3250P66K24LT1E6, 车辆识别代号:LFNKRXRMXM1F15189,发动机号码:53638101,所有人登记住所:福建省龙海区石码镇,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金保支公司综拓业务一部。违法、事故情况:近三年发现共2条交通违法记录,2条均已处理,经查询近三年未发现有交通事故信息。
(2)闽EB363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黄大明,品牌型号:小刀牌XD400DQT-24, 车辆识别代号:LK7NWB301L1612917,发动机号码:JZ20050100501,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违法、事故情况:闽EB363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无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询近三年未发现有交通事故信息。
2.当事人基本情况:
(1)闽E8331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林文勇,男,1983年7月18日出生,年龄:38岁,籍贯:龙海区,住址:福建省龙海区紫泥镇,准驾车型:B2,驾驶证信息:(档案编号:350600091625,驾驶证有效期始:2015年02月21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25年02月21日,当前状态:正常,驾驶证计分:0分,发证机关: 闽E),在本事故中未受伤,2021年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林文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漳州市公安龙海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5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林文勇执行逮捕;
(2)闽EB363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大明,性别:男,籍贯:龙海区,1955年10月26日出生,年龄:66岁,住址:福建省龙海区紫泥镇,在本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福建省泷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志敏,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0日至2067年10月9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2021年9月3日,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肇事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县道514龙海区海澄镇黎明村路段,干燥沥青路面,混合通行道路,施划有中央虚线、车道边缘线,自海澄镇黎明村方向往溪北村方向路右车道宽3.25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11日09时22分许,林文勇驾驶闽E83313重型自卸货车沿514县道自海澄镇龙翔路方向往溪北村方向行驶至黎明村山尾路段,碰刮其右前方同向由黄大明驾驶的闽EB3633轻便二轮摩托车后碾压黄大明头部,造成黄大明当场死亡及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文勇驾车驶离现场,于当日11时被交警大队查获。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2021年10月11日09时22分许,群众电话向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报警称:“在龙海区海澄镇黎明村路口,一人骑摩托车摔倒在路边,人受伤”。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指派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警,同时联系120急救中心派车到现场进行抢救,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面, 伤势严重,120急救中心医生到场确认该名男子已当场死亡。值班民警经初步判断该起交通事故涉及第三方车辆后,立即将情况上报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接报后交警大队值班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值班民警在报告后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封闭一侧车道,2021年10月11日11时在事故现场勘察结束后撤除现场并恢复交通。
(二)善后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向死者黄大明家属做好安抚工作,肇事货车驾驶员林文勇于当天向死者的家属垫付丧葬费5万元整;
1、2021年10月18日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集体研究作出第3506812021000011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林文勇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黄大明在本事故中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于当天向林文勇、死者黄大明家属送达,双方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均没有异议。
3、林文勇尚未与黄大明家属达成调解。黄大明尸体已火化,现在死者的家属情绪平稳。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本事故中1人死亡)
黄大明,男,1955年10月26日生,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驾驶证档案编号:350635007671,准驾车型:D,驾驶证状态:正常,系闽EB363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当场死亡。
五、调查组联合调查情况:
(一)经区应急局核查:
福建省泷煌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处理运输车辆安全生产隐患;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二)经区交通局核查:
区交通局通过询问福建省泷煌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勘察及内业资料检查,发现以下情况:
1.该企业于2021年6月3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目前该公司有从业人员20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员5人,驾驶员15人,现有渣土车15辆。
2.安全学习会议记录较完善,参会人员有签到、补课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较规范,存在问题有记录整改落实情况。
3.安全监管平台数据有实时更新,每月均能按要求及时上传。
4.车辆技术档案、单车档案以及驾驶员档案资料整理较规范,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进行分类归档。
5.肇事车辆闽E83313,驾驶员林文勇于2021年9月27日聘用,有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安全责任内容,公司有对驾驶员林文勇进行岗前操作培训,但未签订岗前培训材料和规范性安全责任书。
6.监控记录较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有记录处置情况,调取监控平台记录台账没有闽E83313车辆违法违规记录。
7.主要负责人林志敏和2名安全员均有参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2名安全员通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但主要负责人林志敏未通过考核,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二)经区住建局核查:
1.文璟苑项目1-10#楼及地下室”项目(以下简称文璟苑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峡公司),具有房建施工特级资质,根据《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的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因此中建海峡公司可以承接文璟苑项目。文璟苑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分包单位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房建施工壹级总承包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四条:“对于被取消的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因此,大舟公司可以承接该土石方工程。
2.根据文璟苑项目相关人员的笔录,大舟公司委派李水榕作为土石方现场负责人,基本都有到场对土石方作业进行管理,且能提供开挖土方机械的租赁以及付款凭证;再依据中建海峡公司提供的土石方工程款支付凭证,发款方和收款方都与《文璟苑(EPC)土石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合同约定方相符合,因此大舟公司的确是万科项目的土石方分包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该土石方工程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三)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核查:
林文勇驾驶闽E8331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未能注意观察前方交通状况并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林文勇驾驶闽E8331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未能注意观察前方交通状况并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省泷煌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处理运输车辆安全生产隐患;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道路交通认定书(第350681120210000119号)认定肇事驾驶员林文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黄大明在事故中无责任。综合分析认定:龙海区海澄镇“10•1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肇事闽E83313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林文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林文勇的刑事责任。
(二)福建省泷煌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处理运输车辆安全生产隐患;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要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各乡镇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围绕人、车、路要素,以国省道、农村道路、道路交叉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治理道路风险隐患,深入辖区 “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围绕严防“病车、病人”上路作业,加强安全监管和动态监管。
2、要严管严治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各乡镇等部门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速、不规范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依法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在主要路段、在建工地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加强渣土车动态监管,严查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禁、飘洒漏等违法行为。
3、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力度。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报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
4、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管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交底,签订安全责任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企业所有的运输车辆,完善车辆备案,建立“一人一车一档案”。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10•11”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月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