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丹阳镇虎山村李山8号路段“7·3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 2024-01-25 17:20

  2023年7月30日连江县丹阳镇虎山村李山8号路段(S207省道270KM+150M)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3 号)的有关规定及县领导指示,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办牵头组织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总工会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所属企业概况 

  1、闽AM7***号中型罐式货车,所有人:福州昊业运输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区**镇**路**号****号楼*层***。年检有效期止:2024年5月31日,交强险保单号:20590935015622000***,商业险保单号:2050A935015622000***,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单号:20411235015622000***,保险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闽AZA***号中型普通客车,所有人: 福建省连江县宏顺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 福建省连江县**镇**路**号,状态:正常,核载:19人,年检有效期止:2023年9月30日,交强险保单号:6040222030120220004***,商业险保单号:6040222031220220000***,客运承运人责任保单号:6040222042920220000***,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闽A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 黄某某,身份证号码:350122196003164***,登记住址:福建省连江县**乡**村**路**号,状态:正常,核载:2人,年检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235110000294***,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涉及人员概况 

  4、叶某某,闽AM7***号中型罐式货车驾驶员,男,汉族,非党员,家住:福建省邵武市**镇**村**号,身份证号码:352102********681X,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档案编号:350700382***,联系方式:13850929***。 

  5、陈某某,闽AM7***号中型罐式货车押运员,男,汉族,非党员,家住: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身份证号码:350122********4617,从业资格证编号:福路通3105060003002474***,联系方式:18050793***。 

  6、张某某,闽AZA***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男,汉族,非党员,家住:福建省连江县**乡**村**路**号,身份证号码:350122********4018,准驾车型:A2,驾驶证状态:正常,档案编号:350108006***,联系方式:13358273***。 

  7、死者黄某某,闽A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男,汉族,家住:福建省连江县**乡**村**路**号,身份证号码:350122********4037,准驾车型:E,驾驶证状态:正常,档案编号:350108012***,家属联系方式:13763886***。 

  8、死者黄某某,女,汉族,家住:福建省连江县**乡**村**号,身份证号码:350122********4047,在事故中乘坐闽A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家属联系方式:13950204***。 

  9、伤者余某某,女,汉族,家住:福建省连江县**乡**村****号,身份证号码:350122********4026,在事故中乘坐闽A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家属联系方式:15859446***。 

  (二)事故现场概况 

  现场位于省道207线270KM+150M(连江县丹阳镇虎山村李山8号门前) 路段,上行线往连江县丹阳镇方向,下行线往连江县蓼沿乡方向,上行线左侧为李山3号厂房,上行线右侧为民房;上行线方向道路离事故地点约1KM处沿途设置连续弯路标志、丁字路口标志,慢行标志、向左急弯路标志,下行线方向道路设置下陡坡标志、向右急弯路标志,丁字路口标志;道路施划分道线、中心单黄虚线、振荡标线,上行线方向设置有金属护栏;事故地点的上行线为左弯道上坡路段,坡度为6.87%,弯道半径110米,事故地点下行线方向约50米为丹阳镇虎山村丁字路口;道路为水泥路面,路面完好,白天视线正常:上行线方向路面遗留大量柴油,路面湿滑,离事故地点约1.5KM处沿途路面开始遗留柴油。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和善后处置工作 

  (一)事故经过 

  2023年7月30日8时59分许,叶某某驾驶闽AM7***号中型罐式货车装载柴油沿207省道由连江县丹阳镇中铁十九局工地往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方向行驶,行经连江县丹阳镇虎山村路段时,车辆(罐体内柴油)沿途泄漏在其行进方向右侧路面,叶某某于9时0分许发现柴油泄漏,将车停与距事故地点约300米处,在发现并明知其车辆泄漏柴油在路面可能会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未报警、未做现场安全防护,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现场就驾车离开;陈某某作为车辆押运员未随车押运,未起到监督作用,未保障车辆安全生产。2023年7月30日9时10分许,张某某驾驶闽AZA***号中型普通客车由连江县蓼沿乡往丹阳镇方向行驶,在发现并明知路面有柴油泄漏产生路面湿滑的情况下,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谨慎驾驶、未控制安全车速行驶,车辆行经省道207线270KM+150M连江县丹阳镇虎山村李山8号泄漏柴油路段的一弯道上坡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车身侧滑驶入对向车道内,车头左侧与对向车道一部由连江县丹阳镇往蓼沿乡方向直行的黄某某驾驶的闽A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乘载黄某某和余某某)车头正面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黄某某当场死亡、余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救援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闽AZA***号中型普通客8车驾驶员张某某立即向110、120报告。接报后,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及勘查工作,并对驾驶员进行抽血送检,现场扣留车辆及证件。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 

  三、公安机关调查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肇事者叶某某、陈某某、张某某3人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于7月31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叶某某、陈某某、张某某3人刑事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及函告事故调查组。 

  四、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连江县丹阳镇虎山村李山8号路段“7·3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建议 

  1、福州昊业运输有限公司应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押送员从业行为,保障安全;认真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并落实遵守,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2、福建省连江县宏顺运输有限公司应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保障安全;认真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并落实遵守,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3、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要求,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督促危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举一反三,堵塞各种安全漏洞,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4、连江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要求,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督促在本地注册、许可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举一反三,堵塞各种安全漏洞,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5、连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要求,指导派出所加大对摩托车等车辆管理力度,堵塞各种安全漏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加强路面和沿线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安全。 

  7、丹阳镇人民政府与属地派出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过往车辆安全生产宣传和道路交通劝导力度,加大对摩托车等车辆管理力度,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活安全及交通的正常、有序。 

    

              连江县丹阳镇虎山村李山8号路段“7·3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来源: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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