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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娄山关街道蟠龙北路“10·16” 一般燃气管道泄漏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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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6日14时15分左右,位于桐梓县娄山关街道蟠龙大道骏逸天下小区旁的支路(县医院东侧支路KO+200~KO+210)的蟠龙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北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土方平整工程现场,发生一起因路面开挖导致的燃气管道泄漏事故。事故泄漏燃气1300余立方,直接经济损失0.9万余元,造成该路段交通管制40分钟,停止供气3小时40分,受影响燃气用户1577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之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全文向社会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024 年 1月 4日,市安委办组织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桐梓县娄山关街道蟠龙北路“10·16”一般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调查评估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分别对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福轩建工有限公司、桐梓县国裕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7家)

1.中福轩建工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2023年5月11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罚款50万元。

2.桐梓县国裕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2023年5月29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罚款4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即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的违法行为,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30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3.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监理责任,2023年7月5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罚款30万元。

4.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5月11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罚款30万元。

5.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属地管理责任,已于2023年3月24日向桐梓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起事故负行业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3月17日分别向桐梓县人民政府、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

7.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起事故负行业监管责任,已于2023年2月27日分别向桐梓县人民政府、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

(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16人)

1.田某,中福轩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5月11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黄某,中福轩建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5月11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林某,中福轩建工有限公司员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2023年5月18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4.王某坤,贵州省桐梓县恒浩置业建设开发(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5月29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杨某旭,贵州省桐梓县恒浩置业建设开发(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2023年5月29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6.邓某,贵州省桐梓县恒浩置业建设开发(集团)股份公司工作人员,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2023年5月29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7.平某,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4月13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8.罗某邦,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规定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责任。已由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于2023年10月30日对其实施罚款5000元。

9.唐某高,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责任检查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责任。已由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于2023年10月30日对其实施罚款3000元。

10.梁某伦,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输配中心主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2023年6月13日,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实施罚款1000元。

11.潘某东,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输配中心主任助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2023年6月13日,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撤职处理,实施罚款1000元。

12.薛某刚,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输配中收管线巡检人员,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2023年6月13日,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待岗处理,实施罚款1000元。

13.蒋某,时任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分管项目建设、城建项目和国土资源管理。督促领导分管部门城镇服务中心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已于2023年3月20日由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

14.梁某勇,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城镇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已于2023年3月20日由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

15.罗某,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管理中心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2023年3月8日,桐梓县纪委监委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6.娄某勤,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2023年3月8日,桐梓县纪委监委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桐梓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整改工作:

1.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桐梓县委、县政府一是认真查摆补齐城镇燃气管线及其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地落实。2023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16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其中8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4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9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4次、安委办工作会议18次。二是完善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三是强化监管,压实各方责任。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将燃气管线保护、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压紧压实各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管理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监管,确保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和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对全县管网项目165个(89.88公里)开展地下燃气管线普查,准确掌握走向位置等基本情况。三是县安委办组织工业和能源局、自然资源局、油气管道运营管理公司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境内长输油气管道16个高后果区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2个,现场督促管道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四是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端、管道燃气企业巡线、第三方施工线路等“大起底”排查,强化对问题“气、瓶、阀、软管、管网、用气环境”的执法处罚。五是全面强化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管理,通过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市政道路开挖涉及燃气设施施工的审批。六是深入排查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等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及时开展事故分析,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进一步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的管控措施;组织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细化燃气管道保护现场标准化布控、管道走向示意、安全管控边界划定、警示标识设置、交底内容、安全保护等内容,进一步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巡检员的责任,规范巡检交底;开展全面普查,找准管道位置。2022年10月至11月,使用GPS定位、开挖验证等方式对县城区燃气管道位置走向再次进行摸排确认,建立《燃气管道扑向排查清单》,切实做到管线位置总准、走向清、标识齐。二是桐梓县国裕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中福轩建工有限公司、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各企业深入开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多种方式,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认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监管部门指令,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协调和场内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未办理手续先施工、盲目施工、现监监管缺失、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四、评估结论

通过对桐梓县娄山关街道蟠龙北路“10·16”一般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事故评估组认为:桐梓县汲取事故教训深刻,落实处理意见、防范和整改措施扎实、到位。特别是在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保障,狠抓风险防控,全力夯实安全防范基层基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事故发生至今,境内未发生类似事故,事故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桐梓县娄山关街道蟠龙北路“10·16”

                               一般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评估组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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