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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11-19 17:25     来源: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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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2025年7月4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4·8”火灾)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核验、明查暗访等方式,以点带面印证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苍梧县、岭脚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涉事企业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总体看,“4·8”火灾发生以后,苍梧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工作建议,举一反三,狠抓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扎实开展全市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破窗拆网”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全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一年来,苍梧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经核查, 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

 一、主要整改措施和成效

(一)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委、县政府共召开10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别是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4·8较大火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亡人事故。二是苍梧县党政领导积极贯彻落实《苍梧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要求,签发了《苍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三重”时段安全生产、消防和自然灾害安全检查的通知》,由县党政领导在“三重”时段带头到各自挂钩联系乡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同时不定期派出县督导工作组,检查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县党政领导共带头开展督导检查9次,累计派出36个工作组检查督导13次。三是针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各部门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二)乡镇火灾防灭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苍梧县组织召开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代建方、经费来源、用地选址、管理责任,目前已完成岭脚、京南、六堡、木双镇专职队建设,狮寨镇专职队正在进行造价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年内完工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县编委会批复同意设立苍梧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共8名,其中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2名,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旺甫镇专职消防队各1名,专职用于乡镇消防工作,截至目前县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并实体化运行,2名事业编人员已到位。三是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乡村安全保障能力。在《苍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已将加快消防设施建设作为加快苍梧新县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苍梧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内容纳入苍梧县2024年度乡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三)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部署在全县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式、全方位、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4·8”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以来,全县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775家次,发现2601处隐患,已立即整改2313处。同时通过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约谈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确保治本攻坚走深走实。二是部署开展全县新一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并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逐一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此轮行动全县共检查1709家单位,发现和督促整改1777处隐患。三是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逐个开展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单;督促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业、本部门管辖的场所开展指导服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共排查2504家,发现1046处隐患,已整改935处隐患。

(四)“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两违”自建房查处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并组建工作小组定共期不定期到各镇进行下沉指导和推进自建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包括经营性自建房的摸排历史台账跟踪、自建房建设审批手续、消防备案等项目)。火灾事故发生以来,不断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回头看”纠错和查处力度,更正自建房基础信息672条,查处“两违”自建房多宗。一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重点检查使用特种设备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燃气气瓶、燃气相关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0多家、各类设备60多台。二是严厉打击商贸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等多个部门开展2次成品油联合整治行动,警告非法经营点1个,查处非法经营点1个,移除违规地下油罐1个。三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以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联合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烟花爆竹120多家次,大力开展燃气器具使用场所400余家,共排查发现366项隐患,已整改完成361项,实施行政处罚12次,罚款7.5万元,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均已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九有”活动,围绕119宣传月、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行动,覆盖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场所累计开展线下科普宣传培训90余次,开展“消防宣传车万里行”主题72次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合力。二是开展“小小消防员”消防站开放活动,共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36次,参观人员共有1800余人;在寒暑假期间,发动60余名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乡镇圩日人流量大的时候,为来往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常识资料30000余份,受众人数20000余人次;利用全县170个应急广播定期播放“三清三关”、“电动车消防安全”等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内容,进一步扩大消防受益面。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136场次,参与749人次;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73场次,参与18536人次,网络直播20场次,5547人观看;安全宣传“五进”2695场次,参与54889人次。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实地抽查等方式,发现苍梧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未进一步明确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未厘清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虽经过两轮的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印发相关文件。二是未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未将消防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三是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不彻底,实地核查发现起火建筑东侧违法建筑仍未彻底拆除,人和社区经营性自建房“下店上宅”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且未做有效防火分隔。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全、精准性不足,发动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初期处置和精准宣传等工作力度不够。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苍梧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吸取“4·8”火灾教训,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源头管控,致力于事前预防,织密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网络,努力将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隐患消除在事故前。要举一反三推进整改由点及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提升系统性治理水平。同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明晰部门监管职责,从制度和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全面提升系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房屋结构、消防安全条件、经营业态与住宿情况,对“下店上宅”等高风险点位逐一建档立册,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坚持分类施策、狠抓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时限,对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关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责任人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严格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落实防火分隔要求,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实现常态化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消防安全治理短板。要系统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纳入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完成辖区全部乡镇专职队组建,实现乡镇消防力量全覆盖。加强基层消防能力建设,依托乡镇专职队设立消防工作站,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消防救援力量深度融合,加快建立完善日常联络、联席会议、联合训练、应急调度等长效机制,找准军队后备力量与专业消防力量的优势互补结合点,配备必要器材,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在人口密集区域增设小型站点,缩短响应时间。深化“网格化”管理,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基层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严格落实《梧州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层级、全覆盖的消防宣传培训体系。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经营性自建房等火灾风险突出场所的业主、租户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曝光、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知识普及,重点面向经营性自建房业主、租户等群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通过示范教学、案例剖析、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基层力量的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切实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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