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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凌晨1时53分许,在梧州市万秀区境内的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5公里+100米处(由东往西方向),发生1起共涉及13辆车刮碰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5人送医院检查治疗,1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评估工作。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4〕3号)和《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4〕3号)和《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29日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2024年12月24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加处罚款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2025年2月8日,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向长洲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2025年2月14日,长洲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5)桂0405行审23号,目前已转入强制执行阶段。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谢某某,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9月29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24年4月8日因交通肇事罪被万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王某某,泰捷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2月7日,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将问题线索移交梧州市公安局,2025年6月26日,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建议不予立案。
3.骆某,泰捷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7日,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将问题线索移交梧州市公安局,2025年6月26日,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建议不予立案。
4.罗某,泰捷物流公司安全科科长。2024年2月7日,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将问题线索移交梧州市公安局,2025年6月26日,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建议不予立案。
5.贾某某,泰捷物流公司安全员。2024年2月7日,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将问题线索移交梧州市公安局,2025年6月26日,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建议不予立案。
6.覃某某,泰捷物流公司安全员。2024年2月7日,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将问题线索移交梧州市公安局,2025年6月26日,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建议不予立案。
7.黄某,泰捷物流公司安全员,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与其解除了合同关系。
8.植某某,泰捷物流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员,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对其进行通报教育批评,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和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9.黄某,泰捷物流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员,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16 日与其解除了合同关系。
(二)其他处理情况
1.2024年3月19日,柳北区人民政府针对此次事故对柳州市柳北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2024年2月29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此次事故对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合署大队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4年2月29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梧州市公安局。
3.2024年2月27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针对此次事故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进行约谈。
(三)有关公职人员
1.2024年5月,梧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梧州市有关部门公职人员1人进行提醒谈话。
2.2024年5月,柳州市柳北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柳北区有关部门公职人员2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4〕3号)和《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会,开展驾驶员专题安全学习,增强司机及车主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立驾驶员“一人一档”档案,对其安全驾驶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得到及时维护和更新。四是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方案。五是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制定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及违法违规纠正处理制度,动态监控值班采取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对动态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对车辆行驶速度、位置、驾驶员状态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进一步优化“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工作方案,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信息畅通、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车流研判,在节假日前召开“一路多方”联席会议,联合交警部门、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邻近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等,结合历年车流量数据及保畅工作经验,研判分析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车流量及交通安全形势。二是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一路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和发布车流量和路况变化信息,为制定保畅措施、应急力量部署提供科学的依据。三是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能力,做好易堵点位监测、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和绕行方案,加强与属地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协调作战能力。
2024年4月底,对事故发生路段(肇梧高速广东往广西方向下潭隧道出口至城东1号互通段)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一是在下潭隧道口加装1块“转弯下坡减速”行车安全提示牌。二是在K4+657(下潭隧道广西端洞口)、K5+500和K6+300安装了3个高杆摄像机。三是在中央分隔带和路侧设置12盏爆闪灯。四是在K5+150标志牌门架处加装2套防疲劳激光设备。五是在下坡路段增设780米纵向视觉减速标线,进入下坡路段前增设9道横向减速标线。六是在转弯路段增设7块线形诱导标。七是在该路段新增设68米钢护栏,将路侧钢护栏设置成全连接。八是在省界入口段增加1处龙门架LED 显示屏。九是在下潭隧道路段增设两处应急驿站,分别是1号下潭隧道应急执勤点(肇梧高速上行K3+350)、 2号下潭隧道应急执勤点(肇梧高速上行K4+700)。十是增设两个假警车,增加警示效果。
2.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9·28”较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改。一是加强警企联动,切实做到见警率,管事率。支队组织“一路多方”各部门单位力量,每日对易拥堵缓行或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点段进行不少于3次的巡逻巡查。二是强化事故发生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联合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对事故发生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加强警企联动,督促企业在信息研判方面密切配合。支队多次与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展沟通联系,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共享、物资投入、人员保障等方面加强联动配合,细化措施共同应对辖区高速公路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3.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合署大队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合署大队一是督促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落实对“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路段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在S4001梧州绕城高速K1路段和G6517梧柳高速K5路段各设置1台仿真警车,并配备1台仿真警车以备应急施工专用。配备仿真警察1个应急备用。设置6处应急译站,用于车流高峰期机动或定点驻守。开通2处临时性应急车道动态管理路段。二是发挥“一路多方”联动机制,结合大队日常巡逻管控,着重在重大节假日前、恶劣天气期间、加强对辖区高速公路的服务区、路面易积水点、易塌方滑坡隐患点、隧道、平交路口、互通立交、行人和牲畜易出没路段、事故易发路段进行巡逻排查。2023年10月以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60多处,发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0份,约谈单位负责人20人次,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基本上督促落实整改完成。三是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研判分析。与梧州分公司建立联络群,实时共享高速公路远端沿线相关互通节点的实时交通流信息,及时掌握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源头信息,分析高速公路车流来源及走向。2023年10月至2025年4月,辖区高速公路未发生亡人事故、涉及重伤、群伤的交通事故。四是加强勤务安排的落实。认真执行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关于对辖区道路巡逻管控的工作要求,执行确保重点路段落实“每100 公里 24小时见警车、见警灯”的要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五是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配备一套查处疲劳驾驶的系统,有针对性开展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0多起。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利用微信违法举报平台,对高速公路占用应车道的交通违法进行打击。六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积极与梧州分公司、辖区服务区等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利用梧州东收费站入口、夏郢服务区、岭脚服务区及沿途高速公路的LED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在车流巨大的节假日期间派员到服务区、收费站出口设置快处快赔点,快速处理事故。
4.万秀区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万秀区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安全生产会议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与肇庆市封开县公安交警大队召开“一路多方”警务协作会议。强化监管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出10个检查小组,出动102人次,对梧州的21家运输企业、4家驾培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出隐患23项,已整改20项。2024年,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15处,已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改12处。共查处机动车酒驾6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4起、无证驾驶28起、货车超载21起、货车非法改装13起、其它交通违法486起。以“冬春季专项整治”助推“平安春运”走深走实,在207国道东绕城线塘源路段、207国道旺甫大新桥往梧州市区路段设置检查卡点,严查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2024年共组织6个检查组,参加检查人员18人次,对12条(段)道路、6座桥梁进行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2处,已整改完成2处;对1家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1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成。联合梧州海事局、市港航执法大队等部门共组织11个检查组,参加检查人员44人次,检查渡船77艘次,码头企业21家次,水路运输企业12家次,发现隐患问题3个,已整改3个。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万秀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汲取同类事故教训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分析研判事故风险隐患,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检查,严查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扎实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五、评估意见
从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4〕3号)和《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肇梧高速公路S4011路段“9·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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