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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22时03分许,在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G241线3100KM+900M处(原为G321线,因国家调整路线,以下简称G241线)发生一起小型轿车和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梧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0〕2号)和《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0〕2号)和《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柳州佳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21日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柳州佳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XX,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21日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1520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黄XX,持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桂BL6018重型仓栅式货车超载行驶,柳州市柳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9年12月25日对持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作出罚款2000元;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0年1月20日对桂BL6018重型仓栅式货车超载行为罚款2150元,记7分的处罚。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0〕2号)和《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藤县人民政府
在事故发生后,藤县人民政府针对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工作。一是多次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商会议,部署落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整治行动,加大隐患专项整治力度,在G241线藤县石窝界、周冲界、朝信界路段设立交通宣传、警示标志牌10块;在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设置减速标线;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打道路交通各项违法行为。截止2019年12月至今,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7万起。推动农村“两站两员”工作建设,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目前,已建立了17个农村交通劝导站,并正常开展工作。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31日,共发动劝导员2136人次,劝阻面包车超员364起,劝阻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63起,录入劝导日志34.7万多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以不同方式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知识讲座等方式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2019年12月至今在全县各乡镇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113条。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自媒体深入宣传,共推送文稿186篇,以每篇形式推送“每日一交规”86篇,微博共推送1338条,联合电视台播出新闻18条。深入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2场次,发放宣传挂历13万份、宣传单3.5万份。
(二)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平中队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平中队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源头安全隐患,组织警力到国道241线进行全面排查,并将隐患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至2020年6月份在隐患路段安装禁止超车标志、事故多发标志、雨天路滑标志及爆闪灯等,并安装三套越线抓拍设备。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辖区货运公司检查,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现有货运车辆、驾驶人检查,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清单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重点驾驶人清单通报给所属货运企业,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7月14日组织警力共检查货运企业32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三是组织开展“减量控大”、“一盔一带”、“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公路货车交通安全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12月至今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7539起,其中,货车超载2121起,货车不按规定行驶4652起。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在2020年4月中旬正式开始,依托321国道公路超限检测执勤点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行动,在2020年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223人次,检查车辆8964台,共查处违法大货车822起,共扣分4083分,收取罚款97.39万元。四是深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
(三)蒙山县林业局
事故发生后,蒙山县林业局一是积极完善陈塘木材厂的规章制度。把未上墙的规章制度上墙,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墙公布,重新制作执法人员公示牌,把所有的值班人员及照片全部进行公示。二是充实值班人员。蒙山林业局已对木材检查站充实人员,保证每班至少有两人值班。三是规范木材检查执法工作。要求检查人员加强学习,熟悉木材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木材检查,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凡是检查的木材都要进行登记。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目前陈塘木材检查站已撤销。
(四)柳州佳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柳州佳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内部自查,主要采取了一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驾驶安全教育,增加驾驶员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二是每月开展4期针对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有路上发生突发事故的处理知识、恶劣天气行车安全知识、如何做好防御性驾车知识、行车安全的注意事项、相关事故案例的分析学习和行业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三是针对该事故暴露的问题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车辆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四是利用GPS监控系统加强对运行车辆的动态监控,做好GPS监控人员的值班表,保证24小时实时监控,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规定严防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对违章、违法人员严肃处理。
四、评估意见
从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藤县人民政府、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平中队、蒙山县林业局、柳州佳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0〕2号)和《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国道321线藤县太平镇东皇村周冲界路段
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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