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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20时24分许,在G80广昆高速公路(岑兴段)发生一起1辆小型轿车碰撞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2018年5月11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梧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16日,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府办函〔2018〕29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议会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府办函〔2018〕29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责任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2018年5月31日,原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10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受理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对河南省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目前正在强制执行中。
2.其他处理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罚原法人代表朱XX半年绩效工资,免除法人代表资格。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责任人李XX,豫M70886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于2018年2月3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岑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日对李XX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2.事故责任人韩XX,陕FR9900小型轿车驾驶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3.事故责任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朱XX,2018年5月31日,原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朱建东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给予1.8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朱XX已按要求缴纳了罚款,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府办函〔2018〕29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河南省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凯捷运输有限公司结合内部自查,主要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积极组织所有驾驶人认真学习道路交通运输中各项法律法规。让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二是规范加强安全管理的落实。加强案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对发现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人员。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三门峡市运营处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三是进一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通过对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驾驶技能的培训。消除驾驶工作中不良心态,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专业能力。四是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结合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实时发送违法违章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杜绝违法违章的发生。五是召开预防交通事故专题会。结合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预防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车辆年审和二级维护时对公司的车辆进行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驾驶人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并签订新一年的安全责任书,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与驾驶人立即停业整顿,直至合格后方可运营,并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治理力度,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告诫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二)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管理三四合署大队
事故发生后,大队主动联系辖区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以“防事故、除隐患、保畅通”为工作目标,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大型货车违法乱停应急车道等突出问题,采取多项工作措施。
一是通过日常巡逻查控,主动发现及处置各种威胁行车安全的突发交通安全隐患。通过制定巡逻计划,每天派出警力到辖区高速公路巡逻查控,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种突发警情进行处置,将威胁行车安全的动态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以收费站、服务区为依托,将警力部署到路面,重点盯紧“两客一危一货”交通违法,加强对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假牌假证、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在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多方法多渠道强化对司乘人员等交通出行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文明出行的守法意识。
(三)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一是加强行车安全教育工作。公司不定期深入沿线村庄、学习,开展高速公路安全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升沿线村民及学生的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14块,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控;及时发布气象变化信息,通过公路沿线LED、路政车辆车载显示屏发布天气安全提示;在收费站点、服务区等场所发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单,营造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容县路政大队将高速公路路政原路面巡查频率的每天不低于1次提高到每天不少于3次,每班次8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根据岑溪至兰冲隧道公路路口,在事故多发路段中林隧道增加2个电子监控摄像头,及时为交警、路政部门提供路况信息;通过路、警、企三方,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的最大作用。
三是强化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历年事故研判分析经验,积极对路面裂缝、坑槽、沉陷、遮挡标志牌、排水、桥梁设施、反光标志等隐患进行突击处治;积极联动公安部门,对辖区安全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进行联合查勘,共商治理对策;完善公路洒落物治理常态化,提高洒落物运输车辆的检查率及记录备案,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四、评估意见
从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批复结案后,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河南省三门峡凯捷运输有限公司、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管理三四合署大队、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府办函〔2018〕29号)和《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2018年G80广昆高速公路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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