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深桥镇“1·6”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4-03-13 16:26 来源:诏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6日19时12分左右,在国道228线诏安县深桥镇考湖红绿灯路段,曾庆养驾驶闽F55293号重型自卸货车与沈逸思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损、沈逸思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以及诏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诏安县政府成立了诏安县“1·6”一般道路交通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由应急局局长徐伟武为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效能办、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人社局、总工会、公安交警大队和深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和龙岩市永定区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624120240000003号),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当事人情况

1、车辆情况

闽F55293号车系豪沃牌ZZ3317V386HE1型重型自卸货车,发动机号:170517211627,车辆识别代号:LZZ1EXVD9HA254368,车身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南洋路80号,实际车主:曾庆养,住址:福建省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通广24号,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17年08月0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8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性质:货运。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交强险单号:11315023902116405703,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商业险单号:6605212023350822005049,第三者保险100万,车辆在事故中一般损坏。

未登记二轮电动车系小刀牌XD1000DQT-3型二轮轻便摩托车,车架号:LK7NWD303K1511937,车身颜色:灰色,车辆所有人:沈镇亮,住址: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实际车主:沈镇亮,住址: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车辆性质:非营运。该车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在事故中一般损坏。

2、当事人情况

曾庆养,男,汉族,1966年04月09日出生,户籍住址:福建省武平县岩前镇灵岩村通广24号,经常居住地:广东省饶平县钱东镇下浮村,身份证号码:3526251966****4212,联系电话:134****8198,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1400180500,初次领证日期:1988年05月31日,有效期止:2030年05月31日,系本事故中闽F552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未受伤

沈逸思,女,汉族,2007年12月31日出生,户籍地址: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经常居住地: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身份证号码:3506242007****652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本事故中未登记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监护人:沈镇亮,男,汉族,身份证号:3506241982****2517,经常居住地: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家属联系电话:135****9616.

(二)事故企业相关情况

 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6月13日,法定代表人张雪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2YB09H81,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南洋路8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228线诏安县深桥镇考湖红绿灯路口,东西走向为国道228线,东往漳州方向,西往广东方向,南北走向为连站大道,南往外凤村方向,北往动车站方向,现场为干燥、平坦水泥路面;国道228线为双向七条机动车道,路宽共24.5米,道路设置车道分界线、标志、标线、人行横道、中央隔离花台;连站大道为双向六条机动车道,路宽共21米,道路设置车道分界线、标志、标线、人行横道、中央隔离护栏,路中设置信号灯。事故发生时为晚上,晴天,视线一般。

(四)事发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1月6日19时12分左右,曾庆养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闽F5529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28线自广东往漳州方向行驶,行经诏安县深桥镇考湖红绿灯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致车辆于路口与其行进方向左侧由沈逸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常通过的未登记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局损,沈逸思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庆养于现场拨打“110”及“120”,并于现场等候处置。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4年1月6日19时15分,诏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诏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有人员伤亡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县领导带领县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深桥镇政府、120急救中心、事故施救队等部门到达现场进行施救。沈逸思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诏安县政府成立“1·6”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负责伤员救治、处理事故工作,诏安县交警大队、深桥镇人民政府等及时联系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积极协调做好善后工作。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中死亡人员情况(1人)

沈逸思,女,汉族,2007年12月31日出生,户籍地址: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经常居住地: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身份证号码:3506242007****652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本事故中未登记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监护人:沈镇亮,男,汉族,身份证号:3506241982****2517,经常居住地:诏安县白洋乡阳山村阳山1133号,家属联系电话:135****9616.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在本次事故中,闽F55293号重型自卸货车和沈逸思驾驶的未登记二轮轻便摩托车在事故中一般损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0.05万元。

四、事故发生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曾庆养驾驶机件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通过红绿灯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

(二)间接原因

 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公司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控安全管理制度,对货运车辆疏于管理,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诏安县深桥镇“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诏安县深桥镇

2023年以来,深桥镇投入资金及人力,组织各村道安员及相关部门对全镇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了多轮排查,共排查发现道路隐患20处,其中重大隐患4处,投入资金20余万元,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进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共计20多次,入户宣传600余次、悬挂标语93条、发放宣传资料五千张。定期组织各村对各自辖区进行劝导活动,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对发现的驾驶无牌三轮摩托,无牌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棚等行为进行规劝,并对发现的18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车造册上报。对酒驾、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全年劝导次数达到八千余人次,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

六、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曾庆养,闽F552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通过红绿灯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第四十四条关于“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认定:曾庆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闽F552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曾庆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羁押在诏安县看守所,案件已移送诏安县检察院。

(二)龙岩市顺意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公司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控安全管理制度,对货运车辆疏于管理,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属地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诏安县应急管理局。

七、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认真吸取“1·6”交通事故教训,全面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仔细分析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查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监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力度,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和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货车交通各类违法行为,以加强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地乡镇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事故多发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专项整治措施。

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处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诏安县“1·6”事故调查组成员及意见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调查组

身份

签名

意见

1

徐伟武

应急局

组  长

 

 

2

沈晓山

应急局

副组长

 

 

3

李敏聪

公安交警大队

副组长

 

 

4

张贵育

纪委监委

成  员

 

 

5

林  勇

效能办

成  员

 

 

6

黄龙基

交通局

成  员

 

 

7

吴剑雄

人社局

成  员

 

 

8

杨清德

总工会

成  员

 

 

9

李艺斌

公安交警大队

成  员

 

 

10

李 立

深桥镇

成  员

 

 

11

钟丽娜

应急局

成  员

 

 

12

林拱东

检察院

邀请对象

 

 

13

张元强

永定区交通局

邀请对象

 

 

 

 

诏安县人民政府“1·6”事故调查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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