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507-2521-2016-00019 文号 莆市安办[2016]7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02-03
标题 关于对福建中锦新材有限公司“11.26”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福建中锦新材有限公司“11.26”事故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PT00507-2521-2016-00019
文号 莆市安办[2016]7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6-02-03
标题 关于对福建中锦新材有限公司“11.26”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福建中锦新材有限公司“11.26”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对福建中锦新材有限公司“11.26”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2-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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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安办〔2016〕7号

 

 

 

 

秀屿区政府安委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11·26”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莆田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莆市安〔2010〕1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委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要明确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主体部门,确保落实到位。

二、请按规定将本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报送秀屿区人民政府批复,调查报告批复后,请及时将批复意见和事故报告报我办备案。

三、你委要认真督促本起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并在当地新闻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各项措施;要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抄送:秀屿区安监局,局领导。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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