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PT00507-2521-2015-00137 | 文号 | 莆市安办函〔2015〕10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5-11-13 |
| 标题 |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莆田市海峡商务中心工程“10.17”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莆田市海峡商务中心工程... | ||
| 索 引 号 | PT00507-2521-2015-00137 | ||
| 文号 | 莆市安办函〔2015〕10号 |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15-11-13 | ||
| 标题 |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莆田市海峡商务中心工程“10.17”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莆田市海峡商务中心工程... | ||
莆市安办函〔2015〕10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委会:
你委《关于报请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莆田市海峡
商务中心工程“10.17”事故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的报告》(荔安委〔2015〕17号)收悉。根据《莆田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莆市安〔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区调查组对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和调查结论。
二、请将事故调查报告直接报送你区政府批复,并及时将政府批复的意见和调查报告报我办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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