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6·27”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对〈浦城县“6·27”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组对该起事故认定为道路运输一般责任事故。
二、同意你组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请县交警大队尽快将事故调查有关资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驾驶员黄益专刑事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对政府监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工作,并及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安办。
三、县道安办各成员单位、莲塘镇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