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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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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永久绿洲豪庭建筑工地“2·20”电梯井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浦政综〔2012〕96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浦城县永久绿洲豪庭建筑工地

“2·20”电梯井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永久绿洲豪庭建筑工地“2·20”电梯井坠落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对“浦城县永久绿洲豪庭建筑工地‘2·20’电梯井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请县安监、住建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县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督促事故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整改防范措施。县质监局要切实履行特种设备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我县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改造)、使用的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执法力度,杜绝特种设备各类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事故  批复

抄送:县直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领导。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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