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5〕8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4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隔川镇“3·20”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隔川镇“3·20”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06-26 17:00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转连城县隔川镇“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连应急〔2025〕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连城县隔川镇“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意见。

  二、隔川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有效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连城县隔川镇“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连城县隔川镇“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连城县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赣BQ6295(牵引:闽FL025挂)

  2.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四)事故路段情况

  (五)事发时天气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应急处置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1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四、调查情况、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调查情况

  (二)事故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六、事故预防措施建议

  (一)要强化组织部署研判

  (二)要强化源头隐患整治

  (三)要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的治理

  (四)要强化宣传警示教育

  (五)要加强穿村过镇路段综合治理

  连城县隔川镇“3·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0日14时26分许,连城县隔川镇发生一起江西籍重型半挂牵引车(赣BQ6295)碰撞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1日,连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隔川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理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赣BQ6295号车,车辆所有人:赖北京,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西华南路3号1栋2单元*室,该车辆为赖北京个人所有。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赣BQ6295(牵引:闽FL025挂)

  (1)赣BQ6295号车系东风牌/DFH4250D3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号:M2106652,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6M8040984,车身颜色:红色,车辆所有人:赖北京,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西华南路3号1栋2单元*室,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22年8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车辆性质:货运。车辆在事故一般损坏。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石城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和商业险,强制险单号:ANAC06NCTP24B002542Z,商业险单号:ANAC06NY2024B000959X。

  (2)闽FL025挂号车系富恩牌/FUN9402ZHX型重型自卸半挂车,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A9940Z36M2FUN182,车身颜色:红色,车辆所有人:福建易工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漳平市西园镇大洋路*号,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2022年8月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性质:货运,车辆在事故中未损坏。

  经查,事故车辆(赣BQ6295)自2022年以来共有6起违法记录,分别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2次;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4次。闽FL025挂未查询到有违法记录。

  经鉴定,上述事故车辆:①转向系:转向功能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②制动系:整车制动功能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系立马牌/LM1000DQT-19型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机号:10ZW7249320YA233220037,车辆识别代号:L1ZL2ZCK1P0102306,车身颜色:蓝色,车辆所有人:黄盛昌,住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隔川乡隔田村龙岗辂路*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车辆在事故中一般损坏。

  经鉴定,事故车辆:(1)转向系:转向功能有效。(2)制动系:整车制动功能不合格。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赖有金(赣BQ629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汉族,1975年5月8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龙岗乡水庙村黄沙组*号,经常居住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龙岗乡水庙村黄沙组*号,身份证号:362***********2819,持有A2D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62100030214,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日,状态:正常。赖有金2022年以来共有1起违法记录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1次。经检测,排除赖有金饮酒驾车及吸毒驾车的嫌疑。

  2.黄盛昌(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男,汉族,1970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隔川乡隔田村龙岗辂路*号,经常居住地: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隔川乡隔田村龙岗辂路*号,身份证号:352***********0257,持有E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50826010209,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7月17日,有效期止:2022年7月17日,状态:注销可恢复。黄盛昌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经提取黄盛昌血液进行检测,黄盛昌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四)事故路段情况

  事发道路为省道506线,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连城辖区内总里程为36公里,连城辖区内起点位于连城县四堡镇,终点位于连城县文亨镇。事故现场位于连城辖区内44KM+806M路段,位于隔川镇隔田村,水泥路面干燥,直道,机动车道宽11.57米,道路左右两侧有路肩,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连城县林坊镇方向,北往连城县北团镇方向。事发路段施划有路中单虚线,路右侧有十字路口及学校路口减速慢行标识,经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事发地点属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道路两侧路口多,过境车辆多、交通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该路段属于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五)事发时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晴,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0日14时26分许,赖有金驾驶赣BQ62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L025挂)运载沙石从连城县隔川镇隔田村往连城县林坊镇李丰村方向行驶,途经省道506线下行44KM+806M(连城县隔川镇隔田村)路段时,该车碰撞路左路口左转弯驶出后并入右侧车道由黄盛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架号:102306),后碾压倒地的黄盛昌,造成黄盛昌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赖有金于当日14时27分使用手持电话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电话,赖有金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二)事故应急处置

  2025年3月20日,连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指派公安局交警大队、隔川派出所,并通知120等相关部门联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伤者救治、现场清理、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隔川镇党委、政府和公安、卫健等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较为畅通,较好的做到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的管理,妥善处理事故遇难者善后事宜,安抚遇难者家属,较好的履行了各部门职责。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1人)

  黄盛昌,男,汉族,1970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隔川乡隔田村龙岗辂路*号,经常居住地: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隔川乡隔田村龙岗辂路*号,身份证号:352***********0257。系本事故中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架号:102306)驾驶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25万元。

  四、调查情况、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调查情况

  赣BQ6295号车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赣交运管赣字360735002641号),发证日期:2022年8月9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核发机关: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赣字360735201511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发证日期:2021年4月26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核发机关:石城县交通运输局。所有人赖北京对其聘请的司机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恶劣天气期间有对聘请司机进行提示。

  车辆驾驶员赖有金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362***********2819),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起始日期:2020年6月29日,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核发机关: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事故原因

  1.黄盛昌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期间,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进入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有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的来车先行,酿成事故的发生。

  2.赖有金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行驶,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酿成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起因系电动车驾驶人黄盛昌醉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进入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有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的来车先行,酿成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此次事故属于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鉴于黄盛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处罚。

  (二)赖有金,赣BQ629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L025挂)驾驶员,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六、事故预防措施建议

  (一)要强化组织部署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紧绷安全防范这根弦,增强忧患意识,继续毫不放松地抓好事故预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围绕人、车、路、时段、天气、违法等要素开展多维度关联分析,深入挖掘、准确把握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规律特点,聚焦风险隐患,实施针对性措施。

  (二)要强化源头隐患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公路隐患突出路段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要积极推动协调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对“三超一疲劳”以及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的源头防范。紧盯重点时段和面包车、低速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等高风险车型。

  (三)要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的治理。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隔川派出所要加大对国、省道路的巡逻、管控,增大路面见警率,严查货车超载、客车超员、摩托车超员、涉酒驾车、超速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农村派出所要加强农村地区的道路巡逻、管控,减少农村地区路面违法行为的出现,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

  (四)要强化宣传警示教育。隔川镇人民政府要选取较为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形成宣传资料,利用“两微一抖”、电视广播、媒体网站等平台,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同时在农村地区人流量大的地点进行线下宣传、警示,多方位的切实加强群众重视程度、提高群众的出行安全意识。

  (五)要加强穿村过镇路段综合治理。隔川镇人民政府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控制新增路口的审批,对原有路口进一步优化提升,完善路口标志标线设施,针对周边居民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交通安全意识。

  连城县隔川镇“3·20”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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