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4日17时13分许,位于两江新区木耳镇沿港某路某号附某号某层的重庆某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室内游泳馆发生一起一般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体育中心、区公安分局、木耳镇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体育中心、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和木耳镇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两江木耳重庆飞越火星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5·24”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两江木耳重庆飞越火星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5·24”淹溺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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