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行政管理 > 监督检查

两江重庆江北区长安产业有限公司“3·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6-1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大 中 小

2026年3月13日,位于两江新区石船镇某路某号的重庆某公司一工人在CLH-3.5*850数控板料开卷校平飞剪线作业期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石船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派人组成的两江重庆某公司“3·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新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由三名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负责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两江重庆某公司“3·13”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