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7时52分许,在两江新区鱼嘴镇永和路华渝电气厂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开展了前期调查,划分了事故责任,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5001202******40号),并于2026年3月3日向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移交了该事故资料。根据相关规定,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两江新区鱼嘴“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鱼嘴镇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视频、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两江新区鱼嘴“12·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徐**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向左转弯掉头时,未让对向车道内直行车辆的行为和张**驾驶自行安装遮雨棚以及挡风板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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