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5.4”爆炸燃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函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3-09-0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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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宁德市公安局、监察局、经贸委、消防支队、总工会,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青岛大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5.4”爆炸燃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安办审核和宁德市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好以下事项:
    一、请福鼎市政府认真落实好对福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福鼎市经贸局的处理意见,抓好相关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请宁德市公安局依法落实好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一期厂副总经理张维龙的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三、请宁德市监察局认真落实好福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福鼎市经贸局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四、请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五、请青岛市青岛大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好对青岛大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
    六、请宁德市经贸委督促福鼎市经贸局深刻吸取“5.4”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抓好相关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请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青岛大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刻吸取“5.4”事故教训,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宁德市安监局、监察局。联系人:周春莲(安监局),联系电话:2986823;章彤(监察局),联系电话:2319963。
    附件:1.《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5.4”爆炸燃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rar》(宁政文〔2013〕268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5.4”爆炸燃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rar》(闽安委办函〔2013〕72号)
    3. 《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5.4”爆炸燃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

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