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行政管理 > 监督检查

江北鱼嘴“6·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3-1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大 中 小

2025年6月19日21时24分许,在江北区两江大道沪渝高速路桥下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开展了前期调查,划分了事故责任,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50012025******7号),并于2025年8月12日向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移交了该事故资料。根据相关规定,江北区政府成立了由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江北鱼嘴“6·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鱼嘴镇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视频、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北五里店鑫汇歌沐居门头广告制作安装“6·1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识淡漠,未实施验电的安全措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江北鱼嘴“6·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刘**行经事发路段超速行驶,忽视观察,未及时发现横过道路的行人,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的行为和行人娄**在设有人行横道及行人上行步道的路段,未通过行人过街设施通行,而是直接在道路中横穿的行为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