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行政管理 > 监督检查

江北港城重庆三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3-1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大 中 小

2025年2月17日6时33分,原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港城路36号重庆三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品库房着火引燃重庆飞豹机械有限公司1号综合厂房(自编号)。火灾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84.52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原江北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原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江北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部门、区经济信息部门、区消防救援部门、区总工会部门、重庆港城管委会等为成员的江北港城重庆三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了原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市安委办对本起火灾事故调查进行了挂牌督办。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消防领域专家意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及个人,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北港城重庆三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1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重庆三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对建筑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不良品库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