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吉州区某食品店“1·18”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吉州区政府调查组
2026年3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时单位人员在岗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医疗救助善后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2026年1月18日12时21分许,鹭洲西路吉州区某食品店1名员工突发晕倒,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吉州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的2026年吉州区某食品店“1·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事故发生单位属地政府派人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问询调查、查阅有关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2026年吉州区某食品店“1·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因赵某卫突发疾病(急性心肌梗死,呼吸心跳骤停)猝死,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吉州区某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2MADC******,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某,注册时间:2024年3月11日,经营场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区井冈山大道*号*号门面第*门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赵某卫,女,36242219**********,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乌江镇**村****村人。
(二)事故发生时单位人员在岗情况
事发时段,该单位安排两人在店内工作,店员曾某童、赵某卫。
(三)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现场视频记录及询问调查了解,2026年1月18日9时许,赵某卫及另一名店员赵某童先后到达鹭洲西路的某食品店内开始上班,到店后两人开始备料,接单制作奶茶,备料工作做到10时左右结束后,两人没有工作任务坐在店内休息,整个上午工作都如平常一样,没有异常,一直到中午12时,两个人陆续共制作十杯左右的奶茶。12时21分许,赵某卫在制作完一杯奶茶在前台进行打包时突然倒地,身体抽搐,手脚慢慢蜷曲,店员曾某童在后台清洗杯具,闻声后到前台查看,见状立即跑出奶茶店到店左侧某商店找刘某珍(奶茶店老板亲戚)求助,刘某珍和她女儿唐某(职业护士)三人来到奶茶店,唐某拍打赵某卫双肩并呼唤她,发现没反应,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时28分许,急救车到达现场,医生现场对赵某卫进行了检查并实施心肺复苏,随后将赵某卫转移至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于14时12分许宣布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吉州区某食品店,高3米,店面长6.5米,宽3.4米,为长方形店面。沿墙面堆放着制作奶茶的原材料、设备、冰柜等,事发位置位于该店面最外侧操作台处。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在1月18日15时50分许上报了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组织了人员进行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对赵某卫进行了检查和施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调查。
(三)医疗救助善后情况
120接到急救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对赵某卫进行了心肺复苏救治,立即送往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事后吉州区某食品店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善后处理,对死者家属做了安抚工作,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调解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调查评估,事故单位及时上报了事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做好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未发生次生事故。从事故单位自救情况来看,吉州区某食品店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赵某卫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呼吸心跳骤停猝死,赵某卫的死亡系突发疾病(急性心肌梗死)导致。
(一)直接原因分析
1.2026年1月18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赵某卫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2.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出具的赵某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3.公安机关和事故调查组的现场勘查以及调取现场监控,事故发生时赵某卫未与他人发生肢体接触,也未遭受任何外力伤害,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走访、视频追踪及尸表检验情况,未触及明显骨折、未见明显机械性暴力致死特征,现场抽取死者心血,经检测,未检出常规毒物,死因急性心肌梗死。
上述3项,赵某卫,没有遭受任何外力伤害及中毒,结合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确定赵某卫是突发疾病(急性心肌梗死,呼吸心跳骤停)猝死,本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2026年吉州区某食品店“1·18”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