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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1·1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06-08 15:50 来源: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418

  2021年01月12日13时59分许,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民驾驶闽AA2158号水泥罐车运输混凝土在纵八线(G322)武夷山上梅至杜坝段现场作业便道K18+890挡墙处倒车时车辆侧翻,驾驶员当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武夷山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道路施工安全监管。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武夷山市“01·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敏晋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鸿文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由武夷山市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总工会、武夷街道办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同时邀请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0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412D,住所:福州市******240号,法定代表人:吴某,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建筑和安装工程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业劳务分包;计算机信息服务;建筑行业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装潢艺术设计;开展人才派遣、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咨询和猎头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832,住所:福州市******置地广场36层,法定代表人:林某忠,注册资本:壹拾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对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港口、环保、城市轨道、填海工程、交通工程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外贸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建设单位:福建省武夷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325B,住所:武夷山市******12层,法定代表人:甘某飞

4.监理单位:南平高速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020G,住所:南平市******7楼,法定代表人:陈某,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闽AA215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林某圣武。厂牌型号:三一排SY5260GJB3Z;车辆识别代号:L225BLN******9083;发动机号码:130217002527;注册日期:2013年09月09日;检验合格至2021年9月;车辆性质:非营运。

(三)事故当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王某民,男,52岁,住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704室,持“A2”驾驶证;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

(四)事发道路、交通环境

事发现场道路位于纵八线(G322)武夷山市上梅至杜坝路段作业便道K18+890。事故当日天气: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12日13时59分许,王某民驾驶闽AA215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纵八线搅拌站拉混凝土送至作业面在便道K18+890处倒车时车辆侧翻,驾驶员当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了解有关当事人情况,调阅有关资料,查明驾驶员王玉民在重车倒车时对路况判断不明,倒车时未能考虑路基不稳的因素导致车辆侧翻,是发生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未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便道存在重车通过路基不稳的安全隐患,在作业便道重车倒车时未能安排人员在现场指挥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在驾驶员安全教育落实不够到位,导致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武夷山市“1∙12”是一起一般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 王某民,男,52岁,住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704室,在重车倒车时对路况判断不明,倒车时未能考虑路基不稳的因素导致车辆侧翻,是发生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死亡不予追究。

2.吴某,男,52岁,为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安全教育落实不够到位导致驾驶员王某民安全意识不强,在倒车时未能确保安全,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是事故发生单位,安全教育落实不够到位,导致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路基不稳给重车运输造成的安全隐患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1·12”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2.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纵八线(G322)武夷山市上梅至杜坝段公路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严格把好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以及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南平高速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要依据监理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把好资料与安全的监督检查。

4.武夷山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施工管理,杜绝发生此类事故。

5.武夷街道办要吸取事故教训,在辖区内开展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确实担起属地安全管理职责,杜绝辖区内发生此类事故。

武夷山市“1·12”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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