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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18”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01-14 17:02 来源: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244

  2020年10月18日12时30分许,在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城南村110KV变电站后山,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外线作业人员在宁上高速公路10KV线路上作业时不慎触电,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武夷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2020年10月21日,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武夷山市“10·18”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敏晋任组长,市工信局副局长黄松年和市纪委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组副组长凌立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由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人社局、崇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834W,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楼301,法定代表人陈某斌,注册资本5000万圆整,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公司制订了中能祥瑞武夷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19]FZ1392。

(二)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655T,营业场所武夷山市******,负责人江某青。经营范围:经隶属法人企业授权,从事35KV及以下电压等经变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等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等。

(三)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武夷山市供电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武夷山市供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EKC8C,营业场所武夷山市五九北路59号一至三层,负责人卓某。经营范围:电网规划、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及运行维护等。

(四)福建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福建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5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10座,注册资本1000万圆整,法定代表人王某铭。经营范围:电力工程监理;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等。

(五)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是国网福建武夷山公司35KV溪星线#02杆等水泥杆大修。项目地点位于武夷山市。项目内容:35KV溪星线#02杆至#03杆、35KV胡澄线#11杆至#12杆跨越高速杆段共4基水泥杆改为独立耐张段铁塔,且绝缘子采用双串,更换导线、地线。

项目发包单位为国网福建武夷山公司,承包单位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将国网福建武夷山公司35KV溪星线#02杆等水泥杆大修施工专业分包给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10月18日,根据电力线路工作票内容,上午8时许,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祥瑞二十队队长杨某习带领十五位作业人员进行35KV溪星线#02杆-#03杆更换铁塔改造。10时许,国网武夷山副总经理阮某松和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副经理祝某仁到作业现场检查,11时20分许,阮某松和祝某仁离开作业现场。随即杨某习安排左某文爬去宁上高速公路10KV线路#09杆上验电,未发现带电。12时30分许,在吃完午饭过后,项某旺爬上宁上高速公路10KV线路#12杆上作业准备拆线,在挂上钢绞线时触电,项某旺随即从#12杆上着火跌落至地上。杨某习听到响声立即赶至现场查看并对项某旺开展急救工作,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时50分许,120赶至现场,项某旺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项某旺。直接经济损失为147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项某旺安全意识淡薄,在上电杆作业时未采取接地防护措施,导致触电着火身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杨某习在工人爬上电杆作业时未督促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擅自将施工方案中人工立塔改为机械立塔。

2.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存在缺位,三级安全教育未开展全员公司级别教育;对下属班组管理不到位,班组日常管理基本由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代管;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形同虚设。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中能祥瑞工程有限公司“10·18”触电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项某旺,男,40岁,汉族,南平武夷山人,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十班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上电杆作业时未采取接地防护措施,导致触电着火死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杨某习,男,48岁,汉族,三明大田人,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十班组班组长,负责班组日常管理工作,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十班日常教育流于形势,擅自将施工方案中人工立塔改为机械立塔,未督促项高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陈某斌,男,48岁,汉族,福州人,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识不到位,日常管理存在缺位,三级安全教育未开展全员公司级别教育;对班组管理存在缺失脱节情况,将施工方案中人工立塔改为机械立塔情况失察,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日常管理存在缺位,三级安全教育未开展全员公司级别教育;对下属班组管理不到位,班组日常管理基本由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代管;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形同虚设,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汲取“10·1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管理,把安全教育落实落细,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同时要严格落实作业防护措施,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武夷山市供电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要督促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坚决制止不按施工方案作业,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七、附件

武夷山市“10.18”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武夷山市“10.18”一般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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