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
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26年10月17日 星期六

武夷山市 晴 20℃

天气预报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2.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05-24 11:34 来源: 访问量:29

                                                                                   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2.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2月26日7时50分许,位于武夷山市区北城快速通道双龙寺路段时发生一起客车碰撞行人致1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告后,受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并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纪委、交通、公安、交警、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于12月26日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经广泛调查取证和现场核实,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括

事故单位: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8068X,地址:武夷山市度假区天游峰路******,法定代表人为郑某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7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南字350782000001号,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客运。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为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闽H31857 车辆品牌型号:金龙牌,车辆识别号:LKLSRAS33BB500458,发动机号:1011402702,核定载客人数14人,实载8人,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该车辆属杨富章个人资产,挂靠到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并签订合同,公司收取每月300元的管理费,负责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三)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王某武,男,1975年8月23日,汉族,武夷山市***人,肇事驾驶员,系事故车辆车主杨某章雇佣驾驶员,于2005年3月16日取得B1机动车驾驶证,于2015年11月30日与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驾驶证号350782********2019,符合准驾车型,证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日。

(四)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清献大道双龙寺临时停靠站路段,双向六车道,沥青路面,路面潮湿,单向机动车道宽1090cm,道路设有中心隔离花圃,机非隔离花圃等隔离设施,施划有车道分界线、道路边缘线等交通标线,设有限速“40”禁令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公交临时停靠站标志。

(五)检测鉴定情况

(1)闽天祥司[2019]车鉴字第W1-04号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H31857号中型普通客车转向系、制动系均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要求;

(2)闽天祥司[2019]车速鉴字第9号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车辆鉴定意见书:闽H31857号中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74km/h。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12月26日7时50分许,驾驶员王某武驾驶车牌号为闽H31857 客车从三姑苏闽酒店送客人到武夷山高铁北站,当车辆行至经高铁北站双龙寺临时停靠站路段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章某达、张某老、李某莲发生刮蹭,导致3名行人受伤,随即驾驶员王某武拨打“110”、“120”请求救援,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至公司法人郑某珍,郑某珍指示立即组织伤员抢救,并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120”救护人员已对3名伤者进行抢救,医生宣布其中1名行人章某达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行人受伤,无生命危险,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武夷山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调查取证,死者善后及伤者救治等工作,第一时间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应急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直接损失50万元,死者情况见下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   贯

伤害程度

章某达

男

68

汉族

武夷山市

死亡

张某老

男

85

汉族

武夷山市

受伤

李某莲

女

50

汉族

建阳区

受伤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死者章某达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横穿马路, 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驾驶员王某武安全意识薄弱,行经肇事路段时精力分散,揉眼睛妨碍安全驾驶,且超速行驶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

2、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抓得不够到位,未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的规定要求,及时根据车内北斗监控系统信息提醒驾驶员王某武注意行车安全。

3、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未能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车辆安全例检未能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的规定要求,未能确保车辆良好状态运行,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2.26”车辆伤害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对新进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能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对车辆安全例检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根据车内北斗监控系统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未能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未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的规定要求,安全管理工作抓得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郑某珍,女,1965年1月生,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法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抓得不严,尚未建立有效的驾驶员安全考核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郑某森,男,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抓得不严,尚未建立有效的驾驶员安全考核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市纪委对其按规定问责处理。

4、王某武,男,1975年8月生,武夷山市星村镇人,驾驶员,驾驶车牌号闽H31857中型客车行经肇事路段时揉眼睛妨碍安全驾驶,且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武夷山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章某达,男,1951年7月生,武夷山市新丰街道里洋村人,行人,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奖惩分明;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注重实效,内容有针对性,不流于形式,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安全操作技能,要严格按照道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车辆的安全例检;要充分发挥北斗监控系统的作用,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时监控管理,严禁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附件: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2.26”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武夷山市“12.26”事故调查组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武夷中旅诚联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2.2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签  名

市应急局

彭祖华

主任科员

江月平

综合监管股股长

市纪委

李  燕

市纪委派驻市旅游局纪检组组长

市交警大队

项  伟

副大队长

市交通局

岳强飞

副局长

市公安局

何立生

治安大队中队长

市总工会

左廷明

干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