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3·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对〈浦城石陂“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建议由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李**做出行政处罚。
三、建议相关责任单位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监管。
(一)浦城县交通管理局
浦城县交通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力度,会同浦城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内联合开展统一行动,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增设监控违法抓拍电子设备,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弯道超车、压线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力,营造良好、安全的道路环境。
(二)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公司领导应组织协同交通部门联合开展教育学习,积极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学习教育频次、加强学习深度,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内容记录,建立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对公司从业人员建立奖惩制度,同时对涉事人员、车辆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并做出相应措施,定期在公司内部对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通报,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教育
浦城县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要加强道路安全教育,针对客货运驾驶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进一步培养客货运驾驶员的道路安全意识。同时强化对客货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注意收集本地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驾驶员,制定高危驾驶人员信息库,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中提醒谈话,事故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文明驾驶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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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浦城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浦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冶理工作,认真组织排查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历史数据,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信息。并建立“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标准、定验收”的“五定”标准,积极推进隐患道路的销号工作,一时难以销号的隐患点要采取警示标志、道路划线、增设减速带等临时管控措施,夯实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保持道安工作的持续稳定。
附件:浦城县石陂镇“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