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26260-swjfdzygknr-yjglzhongdianlingyuxunxi-2025-0262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
| 责任部门: | 遂川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24 09:56:06 | |||
| 标 题: | 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19日13时45分左右,在江西遂川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鑫通联电子科技产业园16栋,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阻焊车间,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总体情况
根据《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批复》(遂府字〔2025〕50号)的要求,由县安防办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评估组。各有关单位落实了《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管控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情况
“4·19”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遂府字〔2024〕82号)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6日,遂川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应急罚〔2024〕6002-1号),对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经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遂川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其延期分三期缴纳罚款。2024年12月26日已按期缴纳第一期10万元罚款,第二期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20万元,第三期于2026年11月30日之前缴纳20万元。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6日,遂川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应急罚〔2024〕6002-2号),对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处5.4411万元罚款,陈**已于2024年11月28日缴清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压实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悉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本次事故作为内部典型案例,在全公司开展了事故分析和安全警示教育,让全体员工吸取教训,受到警示,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
3.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为丝印机加装了安全防护罩,开展了反“三违”整治和丝印机岗位安全操作专项培训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加大教育处罚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二)相关部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县高新区管委会
(1)加强了高新区安监站的监管力量,增加了安监站工作人员,聘请了专职的安全管家,提升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和安全警示教育会,加强对类似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组织类似企业学习丝印机安全知识,促进和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到监管企业进行了全面隐患排查治理。每半年至少一次对高新区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对事故同类企业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并督促企业全部闭环整改到位,杜绝同类企业存在相同安全隐患。
2.县应急管理局
(1)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了行政处罚;
(2)在整改过程中,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和派驻高新区应急中队、安全专家深入同类企业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全程跟踪并督促整改落实;
(3)在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开展了事故警示宣传教育,要求各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排查督促同类企业整改安全问题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县工信局
(1)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教育培训,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为高新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授课,深入企业开展送“安全知识”入企;
(2)组成工专委成员单位帮扶指导组,深入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发展水平;
(3)加快推进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改造,针对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事故调查案卷建档情况
事故调查资料已由遂川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整理归档。
五、评估组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问询、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相关单位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落实了《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组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教训认识深刻,能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所明确的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相关责任人员能够结合自己岗位职责,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安全工作理念、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事故责任人原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落实了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公司取消了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二)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能够按照《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防范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六、工作建议
(一)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本公司产业特点,加强风险研判;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体员工人人都对安全生产负责,全员管控风险、全员排查隐患、全员治理隐患;继续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培训,以此次事故为鉴,举一反三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二)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指导服务,细化安全管理工作举措,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遂川县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4·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
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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