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D26260-00-2025-0154 分 类: 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 遂川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8-20 10:59:49
标 题: 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6·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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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6·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6·13”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3日11时许,在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致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月*日,遂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城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泉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6·1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工程项目及相关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备案情况:2024年12月20日,遂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备案。备案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12-360827-04-05-385628;项目拟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吉安大道;所属行业:市政道路;建设起止年限:202501-202506;项目总用地面积:23293.7平方米;需要新征土地面积:4023.52平方米;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全长约600米,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企业自筹资金,不使用财政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备案项目投资情况:土建1700万元、其他200万元,合计1900万元。备案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名称: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招标情况:

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于2025年4月9日完成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开工时间:2025年5月20日。

4.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事故发生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

5.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事故发生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镇*区*号;法定代表人:蔡*林;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8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非煤矿山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殡葬设施经营,体育赛事策划,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体育保障组织,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养老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

2.施工单位: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区*镇*村委会*村;法定代表人:何*;注册资本:11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月24日;营业期限:2017年1月24日至2027年1月2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淮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JZ安许证字[2021]10**0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7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466 。有效期:2030年 2月14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部承包贰级(2024/02/2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2024/02/26)。

3.监理单位: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

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为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路*侧*地块*房*大酒店*1层;法定代表人:郭*欢;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25年1月1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23***943; 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有效期至:2030年6月11日。

(三)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1.2025年4月16日,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与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11893562.99万元(含税)。

2.2025年6月12日,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CF-FW-20250172。监理工期为施工工期135日历天,含施工期和缺陷修复期。签约合同价为12.8万元(含税)。

(四)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陈*列,身份证号:362427****001X,家庭住址:遂川县*镇*门*号,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聘人员。

2.何*,身份证号:360502****6031,家庭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镇*村委*村*号*室,工作单位: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

3.谢*芳,身份证号:360502****7129,家庭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大道*号*栋*2单元*室,工作单位: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务: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郭*欢,身份证号:362427****1138,家庭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路*号*室,工作单位: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

5.蔡*林,身份证号:362427****0055,家庭住址:遂川县*镇*号附*号,工作单位: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1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项目部现场施工员李*春安排3名施工作业人员(李*华、康*三女和死者陈*列)和1名挖机作业人员(刘*威)在施工现场从事排水管安装工作,刘*威负责挖沟、吊管、回填、整平等施工作业。李*小华负责协助挖机吊管、清理整平;康*女负责制作砂浆,运送砂浆,陈章列负责在沟槽底部放管、对管道企口进行封堵;刘*威负责开挖沟槽、用油丝吊管,将涵管放入管沟内。

11时许,李*华去工具房拿铁锤,刘*威使用挖机将涵管吊置预定的沟槽内(管道已经落地但未解油丝)时,突然发现北边沟壁有开裂,刘*威立即叫陈*列撤离,但事发突然陈*列来不及撤离,沟槽边上泥土坍塌,导致正在沟槽底部作业的陈*列头部以下被埋入坍塌的土中。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的刘*威按着挖机喇叭呼救,现场施工员李*春看到后迅速跳入基坑进行徒手施救。随后在工具房拿铁锤的李*华也迅速回来一同施救,同时,康*女跑到另一作业面叫工地上其他人员及时参与救援,11时12分,另一作业面赶来的施工员人员李*根到达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一同进行施救。经过现场救援人员的紧张施救,11时15分左——被埋人员陈*列从坍塌土中救出,同时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陈*列被救出时思想意识比较清醒,并能回答医务人员的问题,随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由于伤情过重,陈*列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积极做好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双方于6月16日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死者家属对善后处理情况无异议。目前,事故双方已按照《赔偿协议书》履行赔偿到位。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陈*列,男,汉族,62岁,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镇*门*号,身份证号码:362427****001X。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3.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四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存在以下问题:①污水管沟槽开挖未制定沟槽开挖施工方案,管沟槽基坑垂直开挖,两侧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施工;②水管沟槽开挖出来的土方堆放超高且离基坑边坡安全距离不够;③挖掘机在开挖沟槽后离基坑边坡吊管作业,碾压水管沟槽破坏了边坡的稳定性;④水管沟槽开挖基坑时两边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施工,且在沟槽边缘违规堆土导致沟槽侧壁坍塌。

2.间接原因

(1)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漏洞,事故发生时未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未予以制止。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江西端鼎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部对项目施工和现场管理不力,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未对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

(3)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时,未按相关规定落实监理职责,对施工方违规组织施工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同时,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行为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予以纠正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

(4)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存在的违规建设施工的非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理。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6∙13”坍塌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公司原计划派遣5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实际只有2人到场。未按规定要求对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

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漏洞,开工前未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未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未予以制止。

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未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时,未按相关规定落实监理职责,对施工方违规组织施工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同时,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行为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予以纠正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

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督促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缺失。对该项目存在的违规建设施工的非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理。

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力,项目建设单位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监理单位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作为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2个下属公司在项目开工后迟迟未签订《监理合同》,职责不清。对项目工程未办理许可组织施工的行为未予以有效管控。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陈*列。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接受施工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贸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何*。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存在的无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公司人员未及时到岗履职、项目部对项目施工和现场管理不力、未按规定要求对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等问题失察,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第五项①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②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③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谢*芳。遂川县龙川大道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未按规定要求组织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到岗履职,自身也存在脱岗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④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⑥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⑦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公司派出的人员未及时到岗履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⑧、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⑩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⑪、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准》第95项B阶次⑫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存在漏洞,项目开工时未与监理公司鉴定《监理合同》,事故发生时未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未予以制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开工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签订监理合同,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

6.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相关规定落实监理职责,未对施工方违规组织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对工程建设监督流于形式,开工时未签订《监理合同》,未给公司派出的监理发放正式委托书,开工以来未给施工方下过整改通知书,现场监理未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方有效整改。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项目基本情况不清楚,不知道项目什么时候建立的;推动监理工作不力,公司例会口头授权员工开展项目监理工作,未下发正式委托书;对项目开工时未签订《监理合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违规组织施工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

7.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

到位,对企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规建设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违章作业等非法违规行为,未予以有效处理;在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⑫《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5项B阶次  造成1人死亡,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缺失。

8.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力,对项目建设安全管控不足,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不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江西端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不履行手续,擅自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强化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强化人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督促员工到岗履职。

(二)遂川县宏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遂川县鑫建监理有限公司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实施监理,依法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认真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

(四)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刻汲取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梳理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控,杜绝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力度,严查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

(五)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下属单位管理和工程项目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

(六)为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有效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根据《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赣安〔2020〕12号)及“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成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组,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派员组成,负责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工作由县安防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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