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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MB1509693U/2026-167280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 2026-04-07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奉化锦屏宁波市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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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9时许,宁波市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下沉广场3号塔吊承台基础底部,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致浙江耀堃建设有限公司一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19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锦屏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阅、人员问询、专家论证、技术鉴定及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奉化锦屏宁波市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事故项目名称为宁波市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其中,建设单位浙江交投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发展公司);施工单位萧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云建设公司);勘察单位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市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弘咨询公司);破桩、拆撑分包单位浙江耀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堃建设公司)。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耀堃建设公司,破桩、拆撑分包单位。成立于2023年01月05日,营业期限:2023年1月5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C59QHU7A;住所:浙江省宁波;法定代表人:张某;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交投发展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于2017年11月2日,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AFBA21G;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奉大道7号;法定代表人:江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2.萧云建设公司,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成立于2000年1月25日,营业期限:2000年1月25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720424880M;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986幢14楼、15楼、16楼;法定代表人:江某某;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3.凯弘咨询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营业期限:2001年3月21日至2041年3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726420055W;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龙津尚都60号301;法定代表人:陆某某;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凭许可证经营)、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金钟路以南、青少年妇女活动中心以东,南邻仁湖公园,总用地面积约30362平方米(折合45.5亩),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涵盖科普馆、青少年馆、艺术馆及室外附属工程。

2.项目发包承包情况。2024年3月4日,萧云建设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和交投发展公司签订了《宁波市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萧云建设公司为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3.项目监理情况。2023年3月3日,交投发展公司就事故项目与宁波日月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弘咨询公司签订全过程咨询合同,确定凯弘咨询公司为事故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丁某某。

4.项目破桩、拆撑情况。2024年4月28日,萧云建设公司与耀堃建设公司签订《破桩、拆撑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范围:所有支护桩(围护桩)、立柱桩、工程桩桩头凿除,支撑梁、塔吊基础拆除清理,混凝土围护结构凿除。另规定支撑梁、塔吊承台基础拆除全部采用静力切割。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安全责任。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耀堃建设公司参与了萧云建设公司组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工作。但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系统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留存包含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要素的可追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交投发展公司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萧云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与凯弘咨询公司签订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项目安全生产协议》,明确了各方安全责任。

2.萧云建设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制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及塔吊承台基础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对新进场从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相关记录(含死者冯某某参与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考核的签字捺印记录),按要求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3.凯弘咨询公司成立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需求配备了监理人员,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员开展了定期巡视检查,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通报有关工作。

(六)事故项目监管情况

1、属地部门。2025年11月,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对事故项目工地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施工材料堆放不规范、临时用电线路裸露、个别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等隐患,当场告知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年9月、12月,街道结合安全事故教训及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向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含各平台公司项目)下发安全生产提示函,督促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同时,街道组建由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群,不定期推送典型事故警示案例、季节性风险提示,强化工地安全防范意识。

2、住建部门。住建局及下属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针对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监督检查6次,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5份(文号分别为:[2025]第0085号、第0130号、第0205号、第0249号、第0387号),发现问题涉及文明施工、高处作业、外架、支模架、施工用电、安全资料等方面共计30余项,均责令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通过持续跟踪督促,推动问题完成整改,履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职责。

(七)事故承台基础拆除情况

事故发生时,该项目所有塔吊均已完成作业任务。因后续施工工序推进需要,项目计划对场内塔吊承台基础设施拆除作业。该项目共涉及4台塔吊承台基础,各承台基础均采用“4枚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承台基础”结构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5。

其中,事故涉及的3#塔吊(型号:西湖7020)承台基础(5500mm×5500mm×2600mm),坐落于格构柱之上,承台基础底标高为-5.550m。为保障基础整体稳定性,该承台基础格构柱之间采用L10×14角钢作为水平腹杆进行加固处理。

该承台基础拆除作业采用静力切割工艺,使用2台静力切割设备电动金刚石链锯(芊逸CS-22-518,额定功率18.5KW,额定转速960r/min,出厂日期2020年6月15日)切割,该设备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结论为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符合作业使用要求。作业时将承台基础分切成9个方块,再通过吊装方式清运。

(八)事故项目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涉及的3#塔吊承台基础拆除工程由耀堃建设公司分包。耀堃建设公司负责人张某,安排长期为其提供劳务的陈某某联络施工人员。随后,陈某某联系了长期从事拆除作业的冯某某、迟某某、曾某某三名作业人员,并由陈某某担任该作业班组的代班组长。上述各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仅以口头形式约定,待施工全部结束后,由张某统一向相关人员结算劳务费用。

(九)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查阅资料和问询记录,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6年1月16日7时许,冯某某、迟某某、曾某某三人进入宁波市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工地,开展3#塔吊承台基础切割作业。作业初期,冯某某与迟某某先将两条金刚绳锯分别缠绕于承台基础上方及下方,通过机器进行切割作业,顺利完成承台基础东西两侧的切割工作后,转而对承台基础南北两侧进行切割。

8时许,陈某某抵达该工地。随后,曾某某前往工地大门处,迟某某前往厕所对接水管事宜;陈某某则前往广场上方,协调吊机吊卸相关工作。此时,现场仅留存冯某某一人继续操作机器进行切割作业。

8时30分许,作业过程中,其中一根金刚绳锯突然断裂,卡嵌于塔吊基础混凝土内部,冯某某尝试通过外力将绳锯拉出未果。为排除故障,冯某某将承台基础东侧下方的包边围护墙敲除,钻入承台基础底部拨动卡嵌的绳锯。当冯某某完成操作准备爬出时,此前已切割完成的承台基础东西两侧之间的一混凝土块发生滑落,致冯某某胸部以下部位受挤压。

(十)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该工地下沉广场3号塔吊承台基础底部,该切割区域未见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塔吊基础底部有四个支撑点,南侧靠墙,北侧有2台钢筋混凝土绳锯切割机,绳锯正卡于塔吊基础内。塔吊基础北面略微倾斜。塔吊承台基础底部处有一滩30厘米左右的血迹混合物。

(十一)事故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事故发生前,耀堃建设公司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作业人员充分告知作业风险、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作业过程中,未在塔吊基础切割及拆除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范划定并设置警戒区域,未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处于无监管、无防护、无提醒的危险作业状态。

在绳锯断裂卡阻、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现场未及时停止作业、排查风险,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及加固措施,任由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处置。

(十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冯某某,男,汉族,1990年6月出生,小工。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规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6年1月16日8时52分许,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指挥中心通过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向奉化区应急管理局派发处置信息:有个工人师傅在工作的时候被很大的石头压住了,现在情况不是很好,人还困在里面,需要消防救援。9时25分许,经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汇报事故简要情况。9时40分许,奉化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浙政钉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后续,奉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人员救治情况及时向上级通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立即开展施救工作。8时50分许,现场人员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9时3分许,消防救援人员与医疗救护人员相继抵达现场开展救援;9时1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将冯某某成功救出,随后医务人员将其送往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抢救。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于2026年1月16日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救治救援工作至此结束。

9时15分许,奉化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应急、住建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组织人员封锁事故场地、关停作业、部署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锦屏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开展安抚疏导工作,并指导涉事企业耀堃建设公司协商伤亡赔偿事宜。耀堃建设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相关赔偿金已全额支付完毕。死者遗体已于2026年1月20日在奉化区殡仪馆火化。截至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相关舆情事件。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以及120急救电话,交投发展公司、萧云建设公司、凯弘咨询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耀堃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医院了解情况,处置善后工作。目前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未引发次生问题与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锦屏街道办事处、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响应迅速,现场处置措施得当,后续工作开展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检验检测及查阅相关资料,排除因地震、恶劣天气、外力撞击及人为破坏等因素引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经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冯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现场安全状态、未采取任何有效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入正在切割的混凝土块下方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耀堃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一是危险作业管理完全缺失,未将塔吊承台基础切割拆除这类高风险作业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范畴,既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执行内部危险作业审批流程;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实质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专项培训,导致作业人员不具备辨识现场重大风险及应急处置的能力;三是现场安全管控形同虚设,作业前未组织安全条件确认,未在施工现场设置警戒区,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对员工的违章冒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耀堃建设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伤不追究责任的人员

冯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违章进入正在切割的混凝土块下方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不追究事故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耀堃建设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员工实质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冯某某违章作业行为。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张某,耀堃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交投发展公司、萧云建设公司、凯弘咨询公司虽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了相应安全生产义务,与耀堃建设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明确了双方责任,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无事实因果关系。但鉴于事故发生在其施工现场项目现场,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压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三家企业加强监管,并将相关情况报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多重突出问题: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悬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塔吊承台基础拆除这一危险作业管控随意,未开展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安全防线全面失守;二是用工管理极不规范,以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协议,未签订分包、劳动及劳务协议,用工模式松散,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盲区,法治与合规意识严重缺失;三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冯某某违规冒险作业,反映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作业人员风险辨识与规范操作能力不足;四是危险作业管控不力,专项施工方案及行业技术规程未有效落地,仅停留在纸面,最终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以本次事故为戒,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坚决整改同类问题、防范衍生风险,行业主管部门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全行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切实深植安全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需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则,精准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兼顾发展质效与安全底线,在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始终将安全理念贯穿全过程、置于优先位。要精准研判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持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细化责任链条、强化逐级落实,以源头防控、精准管控的务实举措,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耀堃建设公司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对奉化区范围内所有作业项目、作业点位及各类作业活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带病作业”行为。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全过程管控要求,将专项施工方案细化为可操作的现场作业指引,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岗前交底,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与操作边界,严禁擅自变更作业流程、简化安全措施。针对混凝土拆除及切割等施工行为应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必须科学划定标准化警戒区域,采用硬质围挡、警示标识、警戒带等多重防护措施,明确警戒范围与值守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同时,配备专职安全员全程现场监护,实时巡查作业环境、设备运行及人员操作情况,对绳锯断裂、基础块松动等突发隐患第一时间停工处置,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作业环境、设备状态、人员操作全程安全可控。交投发展公司要切实履行工程安全首要责任,强化对参建各方合同履约管控,依法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限期督办整改,全程跟踪闭环管理,保障日常施工安全有序推进。萧云建设公司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发包、承包行为,筑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线,健全用工管理制度,压实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乱象。同时,强化作业技术交底与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作业人员精准掌握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及防控要点。凯弘咨询公司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监理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从严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人岗不符及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发挥监理监督制衡作用。

各单位要以本次事故为戒,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坚决整改同类问题、防范衍生风险,行业主管部门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全行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切实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警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开展拆除工程专项排查整治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中要突出源头治理与现场管控双轮驱动,聚焦项目危险作业审批、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核心环节,彻查人员违章危险作业、履职缺位、管理混乱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予以行政处罚;对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奉化锦屏宁波市奉化区艺术基地项目

“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